10.21 400多萬購地款被騙關鍵證據卻難到位 關鍵時刻“檢委會”出手了

400多萬購地款被騙關鍵證據卻難到位 關鍵時刻“檢委會”出手了

近日,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收到一封感謝信。

這是五年前潘某合同詐騙案中被害人丁先生送來的,他之前在土地轉讓交易中,被詐騙資金470餘萬元,經營多年的汽配廠面臨倒閉,且由於其中一名重要涉案人員未到案,關鍵證據不足,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案子都難再進行下去。

被害人一度對司法機關產生了怨恨情緒,從當時的怨,到如今的謝,這中間都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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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的案子,要從2013年說起,當時,他正想買一塊地造別墅,在某中介公司負責人蔣某的介紹下,丁先生與賣地人潘某簽訂了一份價格為980萬元的轉讓協議,標的為14畝工業用地,但潘某告訴他,其中7畝可以置換為商住用地,可以造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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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415萬

案件關鍵證據卻難到位

簽訂協議後,丁先生了預付415萬元,其中200萬直接打給潘某,215萬作為保證金由中介公司的蔣某保管。

但拿了錢後,潘某遲遲沒有去辦理土地過戶、置換手續,直到小半年後,丁先生才知道,這塊土地早就被抵押給銀行,且已經多次法院查封。

催兩人還款無果後,丁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又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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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原以為很快就會有定論,卻沒想到,蔣某在挪用215萬元保證金後,直接失聯。

“該案中,丁先生與潘某,對於是否已明示土地被抵押查封的事實,各執一詞,作為中介的蔣某的證人證言,成了認定合同詐騙罪成立與否的關鍵證據,蔣某的缺位,使該案的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承辦該案的婺城區檢察院員額檢察官陳程說。

如此一來,以當時的證據情況,潘某極大可能僅以涉嫌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被判輕刑。

關鍵時刻

“檢委會”出手了

2016年1月28日,潘某被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後因身體原因,變更為取保候審。

作為被害人的丁先生眼見著自己因被騙,資金週轉不靈,辛苦經營的汽配廠瀕臨倒閉,犯罪分子卻沒有得到懲戒,一度對司法機關非常失望。

這時,因該案情況較為疑難複雜,婺城區檢察院決定召開檢委會研究討論,檢委會認為,雖然從目前的證據來看,潘某涉嫌合同詐騙的證據不足,但其有重大嫌疑,不能以涉嫌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這一輕罪名一訴了之。

檢委會對該案作出存疑不訴的決定,委員們分析了案子接下來補證的方向,同時要求承辦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加大對全案的偵查和追逃力度,跟蹤監督並做好被害人釋法說理工作,獲取證據後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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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儘快找到突破口,檢察官陳程、丁夏維放棄節假日休息,一方面嚴謹細緻地梳理分析現有證據,指導公安機關補足相關外圍客觀證據,一方面督促公安機關對蔣某加大抓捕力度,對其進行上網追逃。

2017 年8月15日,蔣某承受不住布控壓力,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承辦該案的檢察官陳程、丁夏維第一時間介入該案,動態跟蹤案件進展,並引導調查取證。

蔣某的供述,終於證明三方簽訂協議時,被害人丁先生並不知道土地有權利瑕疵。

這時,檢察院再次召開檢委會,重新審定潘某合同詐騙案的證據,最終認為該案證據已達到確實、充分標準,並決定以合同詐騙罪對潘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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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由怨到信

執法辦案更是服務民生

2018年4月11日,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潘某涉嫌合同詐騙罪向婺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6月11日,被告人潘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被婺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之後, 潘某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9年9月,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收到判決書的那一刻,丁先生積累在心裡長達六年之久的委屈、辛酸終於得到釋放。

婺城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徐洪彬說,我們辦的是案子,更是別人的人生,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需要通過具體的案例來體現,面對這些重大疑難敏感案件時的決斷與把握,正是新時代賦予檢察人的使命擔當!這封感謝信,正是群眾給我們發的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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