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掃黑除惡】荔浦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惡犯罪案件,13人獲刑!


【掃黑除惡】荔浦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惡犯罪案件,13人獲刑!


【掃黑除惡】荔浦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惡犯罪案件,13人獲刑!

被告人

4月3日,荔浦市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公開開庭宣判三起涉惡犯罪案件,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五個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三案系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該市法院首次集中宣判的涉惡犯罪案件。


【掃黑除惡】荔浦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惡犯罪案件,13人獲刑!

當庭宣判

法庭上,荔浦市人民法院對王某日、陶某科敲詐勒索一案進行了宣判。經審理查明,2018年砂糖桔銷售期間,為收取平樂縣陽安鄉範圍內從事砂糖桔中介業務“果中” (指介紹老闆來收購砂糖桔的中介)的保護費,以王某日為糾集者,陶某科、陶某弟(另案處理)為積極參與者,以暴力、威脅的非法手段,多次強行收取砂糖桔“中介”的保護費22600元。被告人王某日、陶某科與陶某弟採取威脅等手段實施多起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和經濟秩序,形成了一股以王某日為糾集者的惡勢力,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從嚴懲處。被告人王某日、陶某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威脅等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日還駕駛機動車搶奪他人財物,已構成搶奪罪。為打擊惡勢力犯罪,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荔浦市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現,分別以王某日犯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以陶某科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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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宣判

另外,荔浦市人民法院還對賓某波等9人容留他人吸毒、翟某保、賓某蘭敲詐勒索、賓某波職務侵佔一案以及賓某榮等2人容留他人吸毒一案進行了宣判。經審理查明,為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被告人翟某嘉提議,並經賓某波、翟某嘉預謀策劃,由賓某波糾集被告人翟某保等十一人共同實施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犯罪持續時間較長,參與犯罪人員固定,組成具有明確犯罪目的性、相當穩固性的利益共同體,對社會造成較大的危害,屬犯罪集團。其中,賓某波、翟某嘉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領導作用,是首要分子。翟某保在敲詐勒索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賓某波、翟某嘉、翟某保、賓某康、賓某蘭、賓某高、陶某榮、潘某誠、賓某榮、賓某飛、蔣某權容留他人多次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翟某保、賓某蘭以收取“中介費”為由,採取威脅等方法,向到平樂縣青龍鄉種砂糖桔的“果中”(指介紹老闆來收購砂糖桔的中介)強行索取保護費,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賓某波夥同楊某全(另案處理)等人經預謀,利用楊某全等人保管公司產品的職務便利,共同侵佔公司產品,其中被告人賓某波參與犯罪數額為172300元人民幣,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荔浦市法院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且考慮各被告人的累犯、前科、認罪悔罪和其他量刑情節,以賓某波犯容留吸毒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萬元;以翟某嘉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以翟某保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至三萬五千元不等的判決,並對上述被告人違法所得10萬元予以追繳。


【掃黑除惡】荔浦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惡犯罪案件,13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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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此次集中宣判活動,充分體現了荔浦市人民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積極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荔浦市政法單位的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告人家屬及社會各界群眾近100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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