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马克思主义哲学(四)

第四节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一、现象和本质

1.含义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和反映事物的外在表现和内在根据之间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表面特征、外在表现。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事物的本质是由事物内部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

2.关系 两者的对立表现在现象是表面的、可感知的,本质是内在的,只能靠抽象思维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丰富的、生动的,本质是共性的、普遍的、深刻的;现象是多变的,本质是稳定的。两者的统一表现在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本质决定现象,现象表现本质。

二、内容和形式

1.含义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指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2.关系 两者的对立表现在内容和形式是现实事物的内在要素和其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同方面。 两者的统一表现在相互依赖, 不可分割:没有无内容的空洞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三、原因和结果

1.含义 因果联系是一种包括时间顺序性在内的由某一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本质联系。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就是因果联系,因果联系具有时间顺序性的特点,总是前因后果,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是因果联系,“在此之后”不等于“由此之故”

2.关系 两者的对立表现在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在特定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界限是确定的,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在错综复杂的普遍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就是不确定的,原因和结果经常互换位置。 两者的统一表现在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它表现为一因多果, 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方面的关系。

四、必然性和偶然性

1.含义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和反映事物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平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一定要发生、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关系 两者的对立表现在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的趋势,其产生的原因及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 两者的统一表现在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也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二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五、可能性和现实性

1.含义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于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未实现的发展趋势和已实现的发展趋势之间最普遍矛盾关系的概括和反映。现实性是指现在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性。现实性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可能性是指现存事物中所包含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可能性相对现实性而言,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当某种事物或现象还没有成为现实以前,只是一种可能性。2.关系 两者的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发展趋势,现实性是已经实现了的发展趋势,可能不是现实,现实不是可能,两者不能等同。 两者的统一性表现在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现实性离不开可能性,可能性也离不开现实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客观世界的无限发展,就是在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相互转化中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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