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女婿有没有义务给丈母娘和老丈人养老?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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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有没有义务赡养越父母和儿媳有没有义务赡养公婆是一回事,主要看情份。如果感觉自己的岳父母对自己不错,那肯定要尽自己的心意。还有如果自己的老婆也尽心尽力的照顾自己的父母,将心比心那你没有理由不赡养岳父母。我老公说过,以后我父母老了和弟弟一起轮流照顾。老公心里有数,虽说我父母没帮过我们什么,但也没粘过我们什么,结婚给的彩礼父母一分没要全部让我带回去了,每次去我家吃饭的时候我爸都会给我老公夹菜,结婚那么多年过年过节要是不回去转钱从来没要过,我妈说我们帮不了你也不要你的。买房的时候差钱,爸爸送来了2万块钱说不用还了,我老公不同意说一定要还,因为弟弟还在上学还没有结婚。当年赚了钱就还给爸爸了,钱爸爸连动都没动,因为过几天我儿子剪辫子待客,爸爸又把那2万块当礼钱给了我们,说我们刚买的房子手里没钱,这些老公都看在眼里,因为他知道我娘家并不富裕。所以那些说没义务的,如果想让老婆和自己一起赡养父母的,那么你就要做到个老婆一起赡养岳父母,因为谁都是父母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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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 很简单

我作为一个女人,来说。

我觉得嫁过去老公家,不管家公家婆怎么样,即使处处使坏和不帮我,她到晚年或者需要我们养的时候,我肯定和老公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赡养,不要觉得赡养家公家婆,只有老公有义务,因为你已经嫁过去了,和老公是共体了。不要老是说,家婆不帮我带孩子我也没义务赡养她,不为别的,为了自己的孩子,留给好印象给孩子,让下一代觉得你不是这样的人,尽自己的良心就好,计较太多反而让你过得更累,相同老公也有责任和义务赡养岳父岳母,无论是怎么样都好,尽能力,让自己良心过得去。我也是家公家婆不帮忙带孩子,还做了很多让我心寒的事。虽然我嘴巴会抱怨,有时候会争吵,但是我家公去年患恶疾的时候。我们两夫妻尽力的医治他,直到我们无能为力和医生的放弃,去世之后的后事也是我们两夫妻一手包办,我家公有两个儿子,我老公最大,我小叔一分钱都没有出过,也不怪他,才刚出来工作没几年,我们也很年轻,我老公才28,我才24。有两个孩子抚养还有一家的开支都是我们的,我虽然抱怨,但是没有跟我老公说过,没帮过我,我没义务赡养他父母的话,因为我知道我们是共体的。所以不要老是去纠结这个问题,你嫁过去或者你娶老婆,他/她的家人就是你的家人,你有责任去保护他们和赡养他们。尽自己能力,过自己良心就好。人在做,天在看。会有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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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个是没有什么可说的,不论儿子,女儿都必须担当起这个责任来。至于你的提问,我说说我吧,我岳父岳母是后到一起的。我岳母三十多岁丈夫因病去世了,留下了三孩子都不大。嫁给我岳父的时候最小的才五岁,我岳父只有一只眼睛,是个残疾人吧,娶了我岳母。四十了生下了我老婆,我们结婚的时候他俩都六十多了。老婆同母异父的俩哥一个姐,离的都远,愿赡养老人义务就落在了我头上。最后岳父活到了78岁,岳母活到了82岁,都是我发送的。人结婚了就都是双重父母。我也是姊妹五个,我对我的父母没有尽到做儿子的责任。虽说我的父母也都不在了,至今还是觉得愧对老人。做为子女,不论儿子女儿都应给也有责任。赡养老人没有男女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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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讲岳母岳父和自己父母是一样的,都是父母!不应该厚此薄彼!我们家就是,我们有困难了双方父母都会帮助我们!平时我们也两头跑,这个周末去我父母家,下个周末去岳母家!过年过节买东西给钱都是差不多!我媳妇给我父母钱,我给岳母钱!过年了要给晚辈压岁钱!我们家姊妹六个我是老疙瘩!媳妇家就她姐俩!我们东北人说道少!过年都凑一块,热闹!我的姐姐们也回来和我们一块儿过年!二十多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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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也没有义务给公婆养老,在说公婆又没有对媳妇付出一点点,从小到大,到嫁到一直都是媳妇的父母辛辛苦苦养育,教育,付出,为什么长大了嫁到婆家,然后女婿就没有义务,养岳父母,凭什么人家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去你家里做牛做马的,你就不管人家父母,我也是个女儿,但是现在我老公都跟着我,在我家里这边生活,我们经常去看他父母,经常接他们过来我家做,都是他们自己要求回家,我给他们准备有房间,随时都可以过来,都是父母养大的,将心比心,如果你爱你的(妻子,或者老公)那你就必须要爱他的家人,不要说养不养,如果家里就一个独生子女,如果有一方,不养一方的老人,两口子就会发生很多矛盾,老话说家和万事兴,就是这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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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之法有民间传统习俗与法律两套“体系”。

民间一般重男轻女,指望儿子生养死葬、养老送终,女儿女婿的身份近于客人,也不承担多少赡养义务,与此义务相对应的是财产多与儿子继承,女儿一般无份。这是多年传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法律对遗产分配方面的某些规定也是体现了赡养与财产继承的关系:与被继承人同共同生活的子女可多分得遗产。我认为,只要父母以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处理自身养老与财产关系也未尝不可:只指望儿子养老,所以财产悉数给儿子;不要女儿赡养、也不予以财产。这种情况下,以儿子为主,确实也不必劳女婿大驾。

但如果依法行事,女婿对岳父母则有一定的养老义务。《婚姻法》规定,女儿与儿子均负有赡养义务。女儿、女婿实为一体,养老义务于他们并不能泾渭分明、界限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也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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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男女双方结成了夫妻,就是平等的,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孝敬和赡养双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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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妻是独生女,无可厚非,应当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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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60多岁的岳母了。看到这个问题,感受很深,分享一下我的理解和感受:

我认为,女婿沒有义务给丈母娘和老丈人(以下称谓改岳父母,以方便打字)养老。因为女婿和岳父母没有血缘关系,没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关系。女婿和岳父母的关系依附于小夫妻关系的存续。

但是,女婿与岳父母虽然说不存在赡养的直接关系,在生活的现实中仍存在着间接的赡养关系。关系相处的好,全家是亲人,女婿亲如儿子;处理的不好,女婿形如陌生人,不如邻居。关键在于相互之间感情的经营。

长期的生活磨合,长辈对孩子的照护,形成情浓于血的亲情,女婿对岳父母的感情就如自己的父母,而形成自然的赡养关系。

一、女婿的人品是首位。所以,找女婿是一件很费心的事,听其言、观其行是必须的。

作为男孩子,应该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沟通能力;有创造经济物质来源的工作能力;懂生活爱家庭,能承担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为人正派、善良,有爱心等,这些都很重要。有责任有担当的女婿对老人赡养会认为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二、女儿和女婿来自不同的家庭,性别、个性有一定的差异,原来都不了解,生活的经历和接受的教育、工作环境的历练而形成的思想、理念使他们许多地方不一致。因此,关爱帮助小夫妻,使之感情稳固是能行使赡养义务的前提。

生活是个大课堂,远非一日三餐,吃饭睡觉那么简单。如果二人个性差异小,相处在一起容易理解、磨合,对抗、冲突的矛盾就少。恋爱只是感情基础,生活需要磨合。

成家后二个人的感情仍然需要珍惜、需要互动,需要经营。当原来一个人的时候,生活中只需要考虑“我”的一切。但是,成家后却有了“他(她)”,任何大事、小事必须考虑他(她)的理解、接受、容忍程度。但是,他(她)们意识不到。她们原以为无所为的个性差异经常成为生活中矛盾的导火线,互相希望他(她)按着自己的理念去改变。

比如女孩子希望女婿戒烟,她们多数都讨厌烟味,更重要的是烟对孕育不利;希望女婿戒酒,酒也对他的身体不利;希望女婿休息天陪他一起玩玩,但女婿觉得平常很累了,休息天只想睡觉。

又比如,女孩子往往依赖性强,女婿会觉得女儿独立性不够,女孩子体弱或生理性原因他不能理解,会相反指责她娇气;他会认为“男主外,女主内”,他在外辛苦挣钱养家,回家后老婆要做饭给他吃,要把家务全干掉。不理解她在职场工作,一样地要早出晚回辛苦工作,业余时间想轻松想休息。

这些,都成为成家后互相指责、埋怨的焦点。

作为岳父母,就应当理解、重视到这些,帮助女儿女婿度过个性、生活的磨合期。

三、夫妻不仅要有爱,还需要互相的宽容、理解、体贴、忍让。做父母的不能偏爱,既为一家人,必须公平心,对女儿女婿一视同仁。

女孩子一般身体柔弱尤其孕育阶段身边需要有人照顾。而男孩子喜欢在外面交往,容易形成不一致,这时需要使他们学会换位思考、宽容和理解。

反复的生活中磨擦是帮助孩子磨合个性、吻合感情的必须过程,作为岳父母应当理性面对、良性诱导,多交流、多协调,忍劳忍怨,使孩子尤其是女婿能理解岳父母的良苦用心。而使家庭相互之间能理解,这样使家庭气氛和睦,真正能亲如一家,情浓于血。

所以,我认为,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但是我们当长辈的如果能把这份对自己女儿的爱心,也让女婿理解到,女婿也一定会通情达理的,不仅我们要做的好,也要把道理讲明白,多沟通、交流、换位思考。毕竟人心都是流的热血,不会都是冷漠。但是,做人也必须有自己的原则,不能让爱变成宠,不能让帮变成包,必须是非泾渭分明,既做好人,也做明白人。


龙背山人


当然应该!

因为这也是你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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