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中英南京条约》丧权辱国,但清统治者认定的“辱”与你想的不同


《中英南京条约》丧权辱国,但清统治者认定的“辱”与你想的不同


10. 解读《中英南京条约》二

先说第一款:“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这一款,以现在的目光来看,并无任何不妥,甚至曾以65万字的宏大篇幅“对《南京条约》及附约的每一款项的来龙去脉进行逐次的考辨”的专著——《转折:以早期中英关系和〈南京条约〉为考察中心》(郭卫东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一书也因为忽略了当时的时代背景,竟误以为“《南京条约》第一款是礼节性的和好关照,停战宣布。”

其实,《南京条约》签订后,最让道光皇帝和清廷大小臣子气愤难平的就是这第一款!

时任江苏布政使李星沅看到条约第一眼,就愤恨填膺,顿足大叫道:“阅江南钞寄合同(指条约),令人气短。我朝金瓯无缺,忽有此蹉跌,至夷妇与大皇帝并书!”

看到了吧?

在清廷君臣的眼里,道光皇帝抚有四海,乃是天下共主,任何人都是没有资格和他并列的!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一书中也不无揶揄地说:“在中国人的眼晴里只有一个‘大’帝国,其他一切国家都臣服于它,并且也只有一位‘大皇帝’,正如十八世纪末欧洲只有一个帝国和一个皇帝,其使节要求比别的君主们的代表处处占先一样。中文里‘大’这个字相当于欧洲皇家称谓里的‘邀天之福(Dei gratia)’”

现在,这《南京条约》的第一款竟然将英国女王视作可以与道光皇帝平起平坐的人了,怎能不“令人气短”,又怎能不让清廷君臣视如奇耻大辱?!不过,还好,在条约的中文版里,道光皇帝好歹是写在英国女王的前面了,如果让清廷君臣得知英文版里道光皇帝竟是写在英国女王之后的,还不气得要上吊?!

而且,第一款的后一句:“各往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这“各往他国者”其实只指英国商人,因为,在清朝,政府并不支持本国百姓到“他国”谋生,不但不支持,甚至把那些到“他国”谋生的人视同于叛国者,非但不肯提供“保佑”以让他们“身家全安”,反倒是一有机会,就将他们严惩致死。想想当年追随马戛尔尼访华的李雅各等人的恐惧,就不难理解了。

相对而言,英国人对英侨在外国他邦的生存情况、生活情况是比较关心和重视的。

中文本的“身家全安”,在英文本中是“shall enjoy full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for their persons and property”,其意思是说人身(persons)和财产(property)要得到完全(full)的安全(security)和保护(protection)。它的内涵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受到政府的保护。

英国对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重视,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那一年的6月15日,英国国王约翰在一份被称为《大宪章》的文件上盖了王玺,从而确立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两项最重要的人权的地位。

《大宪章》的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等地位之人依据这块土地上的法律做出合法裁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害。”《大宪章》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余等之巡察吏或管家吏,除立即支付价款外,不得自任何人之处擅取谷物或其他动产,但依出售者之意志允予延期付款者不在此限。”

正是由于对人身权利和个人财产权的尊重,1840年2月20日,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在给侵华英军正副全权代表懿律与义律的训令的第3号附件——《对华条约草案》中就要求:“第一条,自今以往大不列颠.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陛下与中国皇帝陛下以及两方臣民之间和平敦睦,两方臣民各在对方疆土之内得享人身、财产之完全的保障与维护。”(《中国近代史参考资料》第一编第一分册,中华书局1960年8月版,第135页)。

《中英南京条约》丧权辱国,但清统治者认定的“辱”与你想的不同


所以,英国人将一内容郑重其事地列入《南京条约》第一条。

这款以今天眼光来看还比较平等的内容,就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造成了当时现实中的不平等。

第二款的五口通商,要求清政府在原先广州单口通商的基础上一下子就增设了四个通商口岸,这等于是要求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一夜之间就转向市场交换的工商经济,将对中国经济结构冲击巨大。读过叶圣陶短篇小说《多收了三五斗》的读者,相信会对这个变化有着比较形象而直观的感受。事实上,就因为通商口岸的突然增加,中国的经济结构遭破坏,中国市场被动地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进而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当然,增设口岸也不一定是坏事。比如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高举改革开放大旗,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中国沿边城市增设口岸,不但极大地促进了商贸活动,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还使许许多多地区迅速迈进了繁荣昌盛的高生活水平。

所以说,以现代的目光来看,我们不应该反对增设口岸,但必须反对在中国尚未做好任何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增设口岸。

话说回来,对于口岸的增设,清廷政要所感到恐慌的,并不是对中国未来经济所造成的影响,而在于华夷杂处,难于管理。特别是条款中加设的“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更让天朝君臣觉得天快要塌了。那些碧眼金发、袒胸露背的夷妇不但伤风败俗、污染到中国纯朴的民风,而且夷人在这些地方长相居住,必将会搞得大清国国将不国!

《南京条约》属于城下之盟,不得不签。可是被迫开放五口,以后华夷杂处,真让大清朝上上下下脸上无光,天下士子引以为辱。

条约签订之日,前江苏巡抚梁章钜是福州人,听说福州成为了开放口岸,心伤气沮,说:“江南(指江苏)、浙江、广东省只准设一马头,而福建一省独必添一马头以媚之,此又何说以处之。且江南之上海、浙江之宁波、福建之厦门、广东之澳门,本为番舶交易之区,而福州则开国以来并无此举。”

第八款,英国人要求释放英方的战俘。本来嘛,条约已签订,和平已经到来,提出这个要求也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前文提到,1841年9月,英国运输船纳尔不达号在基隆附近遇风沉没,船上274人当中,有141人葬身海底,另有133人被当地百姓抓捕,扭送到了台湾镇军营。1842年3月,另一艘运输船安音号,在台中一带遭遇飓风沉没,船上57人有49人被俘。这些被台湾当局俘获到的英国人,全被台湾镇总兵达洪阿、台湾道姚莹当成战利品向道光皇帝上呈邀功了。偏偏,1842年5月14日,浙东反攻全面失败,道光皇帝在积愤之下,下旨将台湾的“战俘”,除头目11人之外,其余139人全部斩首示众(部分俘虏在关押期间死亡)了。虽然道光皇帝解释说:台湾两次抓获的战俘,是在议和之前斩首的。两军打仗,各有死伤,战后是不能偿还!但英国人不依不饶,一定要讨个说法,道光皇帝最后不得不将达洪阿、姚莹革职,交刑部治罪。

这件事,是外夷逼迫天朝皇帝去做的,不但让天朝皇帝丢尽了面子,也让天朝众大臣脸上无光。

第九款要求“凡系中国人,前在英国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伺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谕旨,誊录天下,恩准免罪”。说穿了,就是要清廷释放所有的“汉奸”!“汉奸”,亦即是中国的“国贼”,真是岂有此理!中国政府竟然不得对中国的“国贼”治罪,这对道光君臣来说,这不是“丧权辱国”又是什么?!

《中英南京条约》丧权辱国,但清统治者认定的“辱”与你想的不同


说实在话,在这次战争中,英方的参战人员并没有中国人,但清廷的督抚将军为了推卸失败的责任,总是以“汉奸”为由,说英国人本不是自己的对手,只是遭遇到了狗汉奸的出卖,致使功败垂成。《剑桥中国晚清史》也说:“在传统的中国军事历史中,要攻陷一座设防的城市的标准方法之一就是向‘内应’行贿或进行说服,使他们从城内打开城门。由于很多官员已上奏清帝,把许多失败完全归咎于‘奸细’,因此,满洲的将军们就倾向于相信英军主要依靠的是第五纵欲。”所以说,按照中国人固有的思维定势,有英雄,就必须有败类,有正面人物保家卫国,有反面人物从中捣鬼。比如说,关天培战死了,为什么战死?人们不肯从战场上总结失败的原因,都认为是因为琦善卖国,关天培才兵败身死;同样,定海葛云飞等三总兵和裕谦败亡,人们也认定是余步云坏事;江南提督陈化成壮烈殉国,则是牛鉴等人的责任。也就是说,琦善、余步云、牛鉴和耆英、伊里布等人,都被定性成了汉奸,而且还是大汉奸。

旅日作家陈舜臣在他的《鸦片战争实录》中提及一件趣事,说:中国曾经摄制过一部电影,片名叫《林则徐》,其主题当然是鸦片战争。有篇文章记载了在拍制这部片子时,有关人士曾作过种种的讨论。读了这篇文章,可以了解在选择与主角林则徐对立的人物上所煞费的苦心。为了让观众明白易懂,可以明确地区分好人和坏人。好人当然是主角林则徐,但问题是在设定谁是坏人上。据说最初有人主张设定为公行总商伍绍荣。但是,有人认为把一个民间人士伍绍荣作为享有兵部尚书(国防部长)待遇的钦差大臣林则徐的对立面,很不相称,因此没有采纳。摄制影片的有关人士放弃了伍绍荣,一度曾考虑把水师副将韩肇庆当作坏人——即所谓的投降派代表,后来又把公行的监督机构——广东海关监督豫厚庵当作坏人,但这些人的级别都不够格……

所以说,所谓“汉奸”,很大程度上是人们在失衡、扭曲的心态下所臆造出来的。

麦天枢、王先明在《昨天——中英鸦片战争纪实》一书中就说:最早的汉奸压根儿没有如此确定的意思.源于广州对外交往中的“汉奸”,是这样一类的人物,你在外国人商馆里作仆役么.汉奸!你被请去给英国商人的儿子教中文么.汉奸!你驾着小船给停在河口的夷船送水、送粮、送瓜莱么(当然是物去钱来的小买卖).汉奸!你是常去商馆里给夷人诊病的大夫么.汉奸……,更不用说专事吃商馆饭的买办、通事之类。总之,在汉奸一词产生的时候,一切为外国商人做事的人都是汉奸。

从英军一方来说,他们远道而来,在中国所有的衣食行住,很大程度上不得不求助于当地的百姓,而这些百姓,诸如挑夫、菜农之类,为了能填饱一家老小的肚子,并不关心战争的胜败,也不追求什么民族大义,如果英国人雇他们挑担、向他们买菜,他们是不会拒绝的。而这些人,在清朝政府的追究之下,都戴上了“汉奸”的大帽子,往往会家破人亡。

英国人因此觉得,如果不把这股妖风杀住,长此以往,中国百姓都不敢和英国人打交道,那英国人在中国哪还有何生意可做?

这不,英国人就郑重其事地在条约中明确提出了这一项。

十一款要求中英两国平等交往,这对清廷君臣来说,又是一项咽不下气的奇耻大辱。

在清廷君臣看来,英国不过是化外之邦、英国人都是未开化的蛮夷之人,怎么配与天朝臣民平起平坐?当年,马戛尔尼和阿美士德就是在这个问题下认识不够,访华碰壁了;律劳卑没有理清自己和卢坤的地位关系,投书遭拒了……英国人觉得,如果双方地位不对等,就根本不可能心平气和地开展公平交易,所以,他们就在条约上加上了这一条。

虽然,时至今天,我们用现代人的眼光重新审视《南京条约》,觉得反倒是割地、赔款两项难以接受,其余条款并没有特别苛刻之处——有人通过研究,还认为因为这份条约的签订,行商制度被废除、广州十三行被取消,五口通商,使得后来清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增,觉得签订这份条约反倒是件好事。甚至,还有人自我安慰,说割让香港岛也是一件好事,香港在英国政府的管理下,经济蒸蒸日上,一跃成为了现在的“东方之珠”,而中国也透过“东方之珠”来了解世界,迅速与西方接轨,终于成为了现代化强国。因此,他们的结论是:《南京条约》的签订,对中国而言,是因祸得福。

可是,不管国人如何安慰自己,谁都无法改变《南京条约》所包含的丧权辱国的事实。

这就好比一个女人遭到了歹徒的强暴,即使事后这个女人不断安慰自己,没事没事,毕竟在强暴过程中我也获得了快感,但,这有用吗?

何况,《南京条约》已经迫使中国的主权完整遭到了破坏,外国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市场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严重变化,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百姓一度生活在水深火热的困苦生活当中。

以旁观者姿态看待鸦片战争的美国学者特拉维斯.黑尼斯三世和弗兰克.萨奈罗对于《南京条约》的签订,也感慨万千地说:“我想像着这样一幅场景:哥伦比亚麦德林可卡因垄断集团成功地发动一起对美国的军事袭击,迫使美国允许可卡因合法化,并允许该垄断组织将毒品出口到美国五个主要城市,不受美国监督并免予征税;美国政府还被迫同意贩卖毒品的官员管理在这些城市活动的所有哥伦比亚人。此外,美国还必须支付战争赔偿1000亿美元——这是哥伦比亚向美国输出可卡因所发动战争的花费。这幅场景当然荒谬绝伦,就连最出格的科幻小说作家也无法做出如此狂热的想像。然而,类似的事件在19世纪的中国确曾发生过,而且不只一次,而是两次。但是,两次战争的挑起者都不是蛮横无理的哥伦比亚毒品销售商,而是当时世界上科技最发达的国家大不列颠,它把类似的条件强加给了中国。”(《鸦片战争:一个帝国的沉迷和另一个帝国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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