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你觉得周保民配当律师吗?有人说他见钱眼开,你怎么看?

大山深处的鲜果美味


“网红律师”周保民真心不适合当律师,他适合当网红。

昆山宝马男欺压良善被反杀事件发生后,“网红律师”周保民为在律师界标新立异,不顾涛涛民意,仅根据录像视频就要判于海民大侠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在这种所谓维护法律正义的讼棍引导下,法律已经沦为违法者的帮凶,因为善良的人在被恶棍伤害之后的反击权利被剥夺了。

有几句话要问一问周保民:

1、周保民,你心里只有法律,还有良心吗?

2、一个没有良心的律师,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正义,还是利用法律漏洞欺压良善呢?

3、如果一个没有钱的原告和一个有钱的被告同时请你当辩护人,你会当哪一方的辩护律师?

答案很简单,一个没有了良心的律师,眼里就只剩下钱了,你这种水平的律师不过是律师界的败类。

视频里的画面清楚显示,宝马车下来多人对单车男子不断紧逼,甚至死者还回车取了管制刀具砍杀于海民大侠,不知道周保民是眼瞎还是心也瞎了。但凡是一个稍有是非观的律师都会认为,刘海龙等人作恶多端,咎由自取,如果认为视频真的不清楚,也应要求等了解清楚事实经过再下定论。而不是如此轻率就认为于海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希望当下一回,骑单车的是周保民的父母亲人时,他还是如此镇定自若侃侃而谈。

或许他和那宝马男等人不过是一丘之貉,只不过他们处于两个不同阶层,宝马男只能欺负普通老百姓,而周律师却能为所有给他钱的人欺压所有站在对立面的人,不管对方是善是恶。

所以大家也不要对他的话当真,他不过就是想当网红想疯了,跳出来表达自己奇谈怪论,因为他够不着于大侠,只好去巴结宝马男,好博取关注而已。

对待这种垃圾的方式就是把它扔的远远的,不再搭理他,唱一首凉凉给他。


老张社会谈


我来回答一下周律师当时的观点。

事情发生后社会舆论很大,大家只是通过视频来理解案发的过程,警方当时并没有公布整个案件过程,白衣男砍了几刀,哪几刀致命。视频来看确实宝马男转身后白衣男有追砍过程。但是大家仔细看警方的发布的详细资料就知道了,白衣男最后追砍两刀,没砍到宝马男,其中一刀在车上另一刀没砍到。

试想这两刀如果砍到宝马男案件审理会不会对白衣男不利我想警方也在通报中解释了,是宝马男袭击白衣男,白衣男反抗过程中刀杀了宝马男,所以白衣男无罪。 所以说在案件没有详细的公布出来之前周律师所表达的意愿合情合理。

另外网络上大家细致观察网络上一边倒的支持反杀,这个是最可怕的。大家都没弄明白为什么白衣男无罪就杀声一片我想以后会有更多人认为所有行为都是正当防卫,那么后续的社会问题将会非常严重。

什么情况下怎样使用正当防卫这才是这个案件给我带来的真正问题,和律师没在现场也不了解案情发表的言论没有任何关系,周律师只是分析只是视频看见的内容,不了解细节。 一件事情我们要看清本质,不能像苍蝇一样一窝蜂的跟随,社会需要的是包容和法制。 死者以死,无辜的人也在继续自己的生活。现在又加进来一个周律师,三个人都是事件的受害者,可悲可悲。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吧,老师给孩子留了篇作文,只给题目,难道这出来的作文肯定有符合老师要求的当然也有不符合的。

再说一下,你们真的说周律师违背道德或者挣黑心钱,事实真的是网喷们带动的,一个律师在事件第一时间发表自己的看法没有过错,存在当时警方公布案情细节不够过而已。

还有不要给我留言,我回答过好多留言,真的感觉问的非常没有水平,感觉自己问题独特的可以关注我,我对周律师事件的回答也在问答的首页。重复问题我就不想回答了,


卡米拉文化传媒


刚才,一名网友发来私信,问,“你是周保民律师吗?”

我不由得一愣,此话从何说起呀,我有那么大名气吗?“人怕出名猪怕壮”,笔者还是过普通人的日子比较好!

笔者不认识周律师,所以对他是什么样的人,不清楚,“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所以就不发表议论了。不过对于他在昆山宝马一案中的观点,并不敢苟同。

看过笔者评论此案的朋友可能知道,从案件一开始,看完流出的监控视频后,笔者就认为骑车男子于海民是正当防卫,并一直坚持到最后,与广大网民一起祈祷呼吁,最终我们等来了一个好的结果。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共同推动了正当防卫制度在实践中的认定与使用。

对于正当防卫,我们必须放到特定的情境下去看,而不能将于海明的行为割裂开来进行分析,因为他本来就是一个连贯的过程,所以不能死扣法条,对法律作僵硬的解读,那样就是“本本主义”,不符合客观实际了!


打虎拍蝇


随着昆山公安局对骑车男作出无罪决定,网红律师周保民吃了老大一巴掌,被扇倒地,至今躺在地上爬不起来,因为爱声明他还没有发声明,没有道歉,没有片言只语出现。

周保民陷于这样比较令人不耻境地,的确是他自己造成,他的学识,他的职业技能害了他,也或者是为虎作伥惯了。宝马男是如此的嚣张,酒驾,道口强行变道,一言不发上前就打,打得不爽当街拿大砍刀拍人,用力过大以致大砍刀失落,骑车男是用危胁到他生命的大砍刀,宰杀宝马男,看了骑车男逆转宰杀宝马男的视频,正常思维的人得出结论只能正当防卫,骑车男无罪,周保民偏偏给出另类答案,现在昆山公安局决定,而且是这么快的决定、不由分说决定一一骑车男正当防卫,骑车男无罪,这完全证明周保民答案太离谱,也证明周保民完全不适任律师职位,应该离任,如果周保民不肯自动注销律师资格,律师协会应采取强行措施,注销周保民律师资格,否则无法消除网友质疑,无法平释网友不满。

周保民律师应该出来对他有关昆山言论道歉,周保民律师应该注销他的律师资格。


三个场地清理者


首先,我先声明一下,我不认识事件中的双方人物,我也不是周律师的亲戚,站在个人立场,我以本人的见解。

首先周律师在事实不充分、不透晰的情况下给出的结论为故意伤害罪,甚至涉嫌故意杀人,我怎么想不明白,最多也是防卫过当吧?我们先抛开周律师不说,就当事人双方而言,我认为宝马男是太过放肆,概本目无国家法律。我们来个比方,假设宝马男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从严格的意义来说,也不能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所以我认为宝马男目中无律是事发的起因。衡量一个人的人品,并不是我们应为宝马男是纹身,是带粗项链,这是个人装饰,跟人的品德没有关系。车内藏国家管制刀具、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缘无故与机非机动车道上的白衣男拳打脚踢,这才是人品的本质。然而道上不是有句话么叫“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周律师身为律师,任重而道远,应该以道德为底线,而不是虚构事实,认为律师的言行法院会采纳。可是他错了,因为14亿网民的眼晴是雪亮的。反过来说,如果没有视频和公检部门的调研、走访和取证,凭你一个周律师,社会就不知道有多少冤案了。周大律师说頁的不合适当律师。

我们并不希望有了这个案例也充当一下正当防卫的角色。逝者已逝,活者还要生活,我们不要太苟溥谁对谁错。我们要从中吸取更多教训,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毕竞法律不是周律师定的。守法学法才是最关键,就像我并不面提到的,假如宝马男守法就没有后面的悲剧了。

最后让我们为法律的进步而欢呼!


秋雨无痕14


像周保民这样的黑心律师不在少数,他只是一个代表。按说律师为当事人依法辩护是职责所在,即使杀人越货者也是有权利聘请律师辩护,律师应该凭着良心依照法律条文为其辩护无可职责。但是假如像周保民这样的律师明知犯罪嫌疑人罪大恶极,还极力钻法律空子咬文嚼字枉顾实事求是,就是属于吃人不吐骨头,比刘海龙还坏,刘海龙生怕别人不知道他是坏人,纹了身剃了头标榜,这种人好对付;周保民是披着人皮外衣的坏人,他生怕被别人识破,对外总是岸貌道然,法律法规不离口,一旦遇见苦主就会一口气吸尽对方的血,还拿他没有办法。好的律师可以起到扬善惩恶促进法律法规进步,实践中发现法律漏洞积极提请补救,是对人民对国家负责任。坏的律师专门钻法律漏洞为坏人开脱,他们发现法律漏洞不是积极提请补救而是利用法律漏洞谋私利挣黑心钱,让坏人逃脱制裁让好人蒙冤,他们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对社会起消极作用,误国误民久了还会动摇国家根基。所以像周保民这样的坏人不配做律师,但是他有合法的律师资格证,一时拿他没办法。


义成一切


律师这个职业是不分正义和邪恶的 你们是不是吧事情想得太简单了

律师只对雇主负债 律师是个职业 雇主让他打官司就是雇佣关系 和律师的良心道德没关系

如果你们觉得律师就都应该是高上的 和教师医生比就太搞笑了 教师都收补课费医生也收红包


高层d建筑


周律师为了代理费 绞尽脑汁为犯罪分子辩护、周律师这些年有打赢官司吗?于海明反杀案 一刀把你也砍出名了、看来周律师要告别法律界生涯了!


峰秦液


律师基本只认钱不认人,有一种律师专打刑事案件,因为刑事案件往往都比较严重,被告都愿意倾家荡产打官司,但是大家往往忽视了一个细节,除非像昆山这样的网红案件,刑事案件翻案的几率不足1%,这样的案件如同慢性病,治不好,治不死,拖着拖着就讲所有的家庭财产耗空。所以给马苏,王宝强打刑事案件的律师张起淮也不是好鸟。

在东方大国打刑事案件官司,基本就是律师与法院,检察院把关系搞好,在公职人员权力掌控的空间内,熟悉的律师,尺度松点,陌生或者不懂事的就把尺度把握紧点。

中国几乎90%主攻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都是有司法背景或者权力背景的事务所,有些律师连话都说不清楚,还替人打官司。

要成为律师,入门第一课:能喝酒,能熬夜,能按摩,会送钱。

这次周保民就是蹭热度,但是却蹭出来了他的真实水平:无知,不懂法。

在东方大国,别想着像香港电视剧里面那样的情景,所谓控辩根本不是唇枪舌战,只是照本宣科。



刑事诉讼必定存在:原告与被告。

原告有权委托律师;被告也有权委托律师。

原告委托律师时,周保民律师被委托了。

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法律规定的律师义务,周保民律师只有被委托。

无钱也得为死者原告做辩护。

原告要得到胜诉,有权采用有罪推定举证。

周保民是死者原告代理人,行使有罪推定。

被告要免除处罚,有权采用无罪推定举证。

同情电车男的人,行使无罪推定。

律师必须各为其主,是职业道德。

法锤一敲:必定存在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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