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虹鱒魚究竟算不算三文魚?今天在消保委上演了一場“脣槍舌戰”,但仍無定論……

一則《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發佈,將淡水虹鱒魚歸為三文魚,引發社會各界廣泛爭議。

今天,上海市消保委對“三文魚之爭”召開公開討論會,滬上人大代表、水產專家、知名律師紛紛提出質疑,而標準制定方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代表也主動來滬“應戰”,對公眾疑問進行了解釋。

虹鳟鱼究竟算不算三文鱼?今天在消保委上演了一场“唇枪舌战”,但仍无定论……

8成消費者認為標準是“指鹿為馬”

近年來,日式餐食在上海比較多,類似三文魚等生食魚類也受到很多消費者的喜愛。《生食三文魚》標準將虹鱒魚列為三文魚,也引起了很多消費者的廣泛關注。為了解更多消費者對於 “三文魚定義之爭”的看法和意見,市消保委在上週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共計有2653人參加。

調查結果顯示,83.6%的受訪者認為,將虹鱒魚歸入三文魚類別,是“指鹿為馬,誤導消費者”。73.43%的受訪者認為將虹鱒魚歸為三文魚後,“企業會藉此誤導消費者”。

針對“三文魚之爭”,市消保委專門召開公開討論會,邀請市人大代表、專家、律師等代表參加討論。讓人意外的是,此次標準的制定方——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得知討論會的消息後,也主動聯繫了消保委,從外地趕來參加了此次討論會。會上, 圍繞著 “消費者很想知道虹鱒魚與‘三文魚’到底是什麼關係?”、“消費者對把虹鱒列入‘三文魚’表示擔憂,大家怎麼看?”、“關於團體標準是否可以定義商品,大家怎麼看?”三大問題進行公開討論。現場各方“唇槍舌戰”,你來我往氣氛異常激烈。

虹鳟鱼究竟算不算三文鱼?今天在消保委上演了一场“唇枪舌战”,但仍无定论……

三文魚究竟是一條魚還是一類魚?

上海海洋大學食品學院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主任陳舜勝教授首先提出質疑,他不贊同把虹鱒魚列入三文魚。他認為,狹義的“三文魚”的特徵是在海水中長大的鮭魚,中國當初引進時候就是採取狹義定義,國內消費者俗稱的“三文魚”主要就是指大西洋鮭。對於這種俗稱應該保持不變,沒有必要把概念擴展。

而團體標準的起草方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三文魚分會理事鄭維中則辯稱,三文魚只是一個約定俗成的稱呼,這個名字並不是特指的一條魚,而是一類魚。他還以《魚類分類學》這本書為例,指出該書並沒有“三文魚”的定義,它並不是一個科學的名稱。“對於行業來說,鱒魚的產品形式很多,在西北,當地人認為他們養的虹鱒就是三文魚。” 鄭維中表示,對於俗稱的三文魚,不同學派有不同的認定,科學上允許不同流派爭論。作為協會,責任就是把現在中國市場上在以“三文魚”名義銷售的魚類聚集起來,告訴消費者目前市場上銷售或將來有可能銷售的“三文魚”指的就是這些,而協會無法判斷對錯。

對此,上海市消保委常務委員、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江憲則反駁,對於三文魚的定義,如果只是停留在學術上討論爭議,這都是好的。但是一旦進入流通領域產生交易,就是一種法律行為。消費者購買的三文魚應該是明確的一條魚,而不是模糊的一類魚,不能把虹鱒魚的價格按照三文魚來賣。

淡水養殖的虹鱒魚生吃安全嗎?

如果將淡水養殖的虹鱒魚也歸入三文魚,那麼在生食的時候,究竟是否安全也是一大疑問。對此,鄭維中解釋,不管是海水養殖的,還是淡水養殖的,安全性上都是一樣的,所有海水魚和淡水魚都有寄生蟲的可能。

對此,陳舜勝提出不同意見。他認為,海水魚的寄生蟲種類少,海水的滲透壓高,到人類體內往往因環境不合適,不會長成成蟲,淡水魚的寄生蟲與人體的生長環境接近,因此虹鱒魚不適合生吃。另外,寄生蟲跟養殖環境有關,淡水養殖條件好的話,確實不會存在汙染。但是在當地有一兩百家淡水虹鱒魚養殖企業,在一個開放的環境下不可控性更大,淡水養殖的風險高於海水。

消費者代表則提出,日常生活中吃虹鱒魚更多選擇紅燒或者香煎,不大會選擇生吃。而生吃淡水虹鱒魚的安全性論證,目前也還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

我買的三文魚上來一條虹鱒魚怎麼辦?

對於標準將虹鱒列為三文魚,多數與會代表最不可接受的地方在於,該標準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實際上,虹鱒魚和三文魚兩者在價格和口感上都存在著區別。據介紹,目前凍品深海三文魚的批發價高達每斤50至70元,而淡水的虹鱒魚批發價不足30元一斤。市人大代表德甄表示,兩者的區別要讓普通消費者去辨認太難了,也不可能識別那麼多的三文魚種類,最重要的是花了錢要買到與之價格相符的商品。“我們買三文魚,肯定就是想買約定俗成的三文魚,其他的魚用這個名稱就打亂了現有的認知。”

鄭維中辯稱,標準出臺除了對三文魚分類外,還要求三文魚必須標註產地和種名,是大西洋鮭就標大西洋鮭,是虹鱒就標虹鱒,這樣就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元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江海則提出疑義:“比如我在餐廳買了一份三文魚,餐廳給我端上來一盤虹鱒魚,我該如何分辨?”他表示,雖然標準要求生產企業要標註產地和種類,但是企業在面向消費者時,很多時候拆掉了包裝消費者根本無從分辨。即使消費者要跟企業打官司,也會增加難度。“消費者買了三文魚商家以虹鱒魚充數,以前沒有標準官司很好打,但現在企業會拿這個標準作證據,也會被採納。”

團體標準效力如何?

對於該團體標準引發的爭議,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副秘書長陳麗純坦言,此次引發的輿論影響之大確實出乎他們意外,此次他們主動前來參加討論會,就是希望將他們制定標準初衷向公眾釋疑,並回應各類疑問。鄭維中則堅持認為,協會有權利制定團體標準,規範企業行為。

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海洋學院教授王亞民則指出,三文魚出現這麼多的爭議,是因為背後和不同企業的利益有關聯。讓誰用三文魚或不用都不公平。最好的辦法是大家都不說三文魚,而是詳細標註產地和種名,防止利益爭奪。此外他還建議,團體標準更多是在企業內部用以區別,應該由政府部門出面制定權威統一的名稱。

市人大代表許麗萍認為,按團體標準定義三文魚可能會誤導消費者。學術爭論歸學術爭論,從消費者需求來說,還是越簡單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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