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18〕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機構設置、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對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作相應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統籌指導和督促推動各地區、各部門抓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任務落實,協調解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組 長:

劉 鶴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

苗 圩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劉 昆 財政部部長

高 雨 國務院機關黨組成員

成員:

王江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林念修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長

劉 偉 財政部副部長

張義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屈冬玉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王炳南 商務部副部長

張 旭 文化和旅遊部副部長

潘功勝 人民銀行副行長

鄒志武 海關總署副署長

孫瑞標 稅務總局副局長

馬正其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鮮祖德 統計局副局長

祝樹民 銀保監會副主席

宣昌能 證監會主席助理

賀 化 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張 偉 貿促會副會長

黃 榮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

周清玉 開發銀行副行長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批准。

三、工作機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王江平兼任,副主任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局長馬向暉、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司長孫光奇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四、工作規則

領導小組實行工作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工作會議由領導小組組長召集,也可由組長委託副組長召集。會議參加人員為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單位人員參加。領導小組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並印發有關單位。

五、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領導小組工作部署,主動研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加強協調配合、溝通聯絡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6月12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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