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姿勢︱企業如何降低綜合成本?緩解資金壓力?來了解下“銀關保”吧

企業進出口手續不完備,但又急需提取貨物時,按照法律規定須向海關提供稅款擔保,以確保國家稅收安全;而“彙總徵稅”優惠新政也只有在企業依法提供現金擔保或銀行保函擔保的前提下才能享受,但由於提供擔保綜合成本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該優惠新政的惠及面和實效。特別是近年來,受宏觀經濟影響,銀行收緊信貸,大幅提高風險擔保金比例,企業申請銀行保函更加困難,致使快速通關的訴求往往帶來流動資金階段性佔壓,增大企業經營的困難。

因此,為解決外貿企業因銀行擔保難、擔保成本高而難以適用海關便利通關措施的困境,提高通關效率和貿易便利化水平,中國海關、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推出“銀關保”新型擔保模式,構建“企業申請—保險承保—銀行授信—海關受理”的新型擔保鏈條,即企業可通過申請擔保保險來低成本獲取銀行擔保,助推外貿發展。

姿势︱企业如何降低综合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来了解下“银关保”吧

採用“銀關保”擔保模式通關,企業開立銀行保函的成本從100%降至10%,可暫不繳納稅款直接放行,真正為企業解了燃眉之急。

一、“銀關保”創新模式分析

“銀關保”是基於“銀關通”的衍生產品與增值服務,是在“銀關通”關稅直接支付的基礎上,通過銀行開立“銀關保”保函而新增擔保支付功能,為企業提供準確、方便、快捷的網上支付稅費擔保服務。但銀行開具保函需佔用企業授信額度或需企業繳納一定額度的保證金和保函費用——通常,銀行會根據企業資信高低來確定保函費用和保證金;由於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授信很低或無授信,會被要求提供高額擔保費用或高價值變現的抵押物,其價值往往會達到保函擔保金額的70%~100%,將增大企業資金佔用壓力、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成本,大大降低該模式的吸引力。

鑑於此,“銀關保”通過導入保險機構加以模式創新——企業向保險公司按0.3%~1%的年費率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即可以0~10%的保證金繳納比例取得100%金額的銀行保函;如果在保險期間,一旦企業出現違約,保險公司會啟動賠償機制,在10個工作日內將賠款支付給被保險人(一般為銀行),保障國家海關稅收不受損失;在賠款支付後,保險公司會依據《保險法》及“銀關保”工作機制,啟動違約追償程序。

因此,該創新模式一方面轉移銀行稅款擔保代償風險,緩釋銀行信貸壓力,促使銀行降低開立保函所需的風險擔保金;另一方面,增加企業授信額度,大幅降低企業資金佔用額和在銀行開立保函的綜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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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銀關保”帶來哪些好處?

1. 助推金融“脫虛入實”

2017年7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未來5年中國金融發展奠定主基調——金融須“迴歸本源”,服從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把為實體經濟服務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銀關保”創新模式在保留銀行保函服務的基礎上,新導入保險機構直接服務於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實體經濟主體,助推金融業“脫虛入實”。

2. 推動貿易便利化時效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拓展對外貿易,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實行高水平的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進貿易強國建設。如前所分析,“銀關保”創新模式下,企業能以較低成本更加便利地獲取銀行保函,海關可憑銀行保函為更多企業,特別是中小微型企業提供便利的“彙總徵稅”服務——“彙總徵稅”模式下貨物通關時,實行“先放後稅、彙總繳稅”,即企業無須通關時逐票繳稅,可在每月的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完成上月應繳稅款的彙總電子支付。但如果企業因各種原因延期或不繳納稅款,則海關將承擔稅收風險,且風險水平遠遠高於“逐票繳稅”傳統模式。為降低稅收風險,海關要求企業在進出口貨物通關時提供現金擔保或銀行保函擔保,但現金擔保和銀行保函擔保的高成本又使企業無法享受彙總徵稅帶來的便捷和實惠。

“銀關保”創新模式正好通過引入保險機構而有效解決該問題,從而有效拓展彙總徵稅模式的實際受惠企業數量,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3.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

“銀關保”創新模式下,企業只需向保險公司繳納少量保費,就可按照較低的擔保比例取得銀行保函,有效降低企業在銀行開立保函所需抵押擔保條件及業務保證金,有助於中小微企業獲得銀行授信和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從而助推中小微企業發展,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為主體的民營企業的進口發展,一定程度上也有助於實現我國進出口相對均衡。

4. 助推外貿轉型升級

有研究顯示,融資約束會迫使部分有能力進行一般貿易的企業從事出口導向型加工貿易,進而在提高企業出口密集度的同時,降低出口企業的利潤和平均生產率,抑制對外貿易轉型升級。“銀關保”創新模式將通過金融市場將貸款流向外貿實體以提升出口行業的平均生產率和利潤水平,助推外貿轉型升級,並通過降低加工貿易比重緩解對外貿易的不平衡。

綜上,在“銀關保”創新模式下,企業、銀行因有保險機構的加入和提供保險服務,自身權益得到保證,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能解決擔保費用的問題,節省大筆費用,從而盤活企業資金,享受更多海關和金融改革紅利;保險機構拓寬保險產品種類,新增保費收入;海關在擔保鏈條中位置不發生變化,不涉及新增未知風險,加大監管創新動力和力度;我國外貿模式和外貿結構也能得到轉型升級。

三、發展策略分析

1. 擴展保函出具機構

目前,企業通關需要向海關提交符合規定的銀行保函或保證金,不僅出具主體相對單一導致費用較高,而且處於審慎監管原則,銀行保函的變更和調整也需要相應的審批流程及費用。如將保函出具機構擴展至集團財務公司、集團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將會進一步豐富擔保主體,簡化擔保手續,降低擔保成本。

2. 實行企業分層管理

目前,海關對進出口申報單位分為高級認證企業、一般認證企業、一般信用企業和失信企業,並實行不同的通關監管政策;在此基礎上,可根據企業資信和性質,探索分層次海關增信擔保、關稅保證保險等多元化擔保創新,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推動企業加強內部信用管理。

3. 構建三方新機制

當前,海關、銀行、保險公司均具有各自的企業信用數據庫,並根據企業信用的高低實行不同的政策。如果三方能共享企業信用數據,並實施信用聯合懲戒機制,大幅提高企業失信行為的被發現率和失信成本,迫使企業加強內控機制建設,以降低失信概率,提高社會整體信用水平。

姿势︱企业如何降低综合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来了解下“银关保”吧

《中國海關》雜誌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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