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西宁一男子仅有一份购房合同就敢“一房两卖”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记者 郭佳

因无力偿还外债,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一男子竟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一房两卖”,只为骗取受害者的定金。


西宁一男子仅有一份购房合同就敢“一房两卖”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资金紧张出售房屋

2013年11月份,余某在大通县贷款购买了一套93.5平方米的住房,共计34余万元。购买房屋后,余某手中只有一份购房合同,而房产证一直未办理下来。

刚拿到房屋钥匙后,余某喜出望外,但不久,余某变得闷闷不乐。因手头资金紧张,且每个月要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致使压力很大。2018年10月份,余某思前想后,决定将该房屋出售,于是将房屋出售信息同时发布在网上和大通县某房屋中介公司。


西宁一男子仅有一份购房合同就敢“一房两卖”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一房两卖诈骗他人

随后,某房屋中介公司为了促成这笔交易,向余某介绍了不少客户。今年1月7日,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余某把位于大通县某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给了马某,共计43万元。但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双方并没有在购房合同上更名,只是在该房屋中介公司的介入下,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将房款以现金的形式给余某付清,双方商议2月28日将房屋钥匙交予马某。

2月13日,余某接到了陈某的电话,称在网上看到了余某出售房屋的信息,想咨询一下房屋情况。余某想到自己还有不少欠款,于是打起了坏主意。余某告诉陈某,房屋还未售出。

随后,双方约定见面,陈某夫妇看完房屋,表示很满意,便咨询房屋价格、房产信息。余某不假思索地说道:“此房屋售价40万元,房屋现有17万元贷款尚未偿还,如果你们商定购买此房屋,需要支付两万元的定金。”陈某夫妇当即决定购买,于是现场就支付了两万元定金。双方约定,买方支付17万元的房款,以方便余某还贷款。等房屋贷款还清,手续办完,再支付剩余房款。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

几天后,陈某给余某打电话,约定双方见面签署房屋转让合同。谁知,余某却支支吾吾,不肯签署合同。最终在陈某的再三追问下,余某谎称,他因欠款太多,一时无法还款,便将此房屋做了抵押,不再售卖。陈某听闻此事后追要定金,而定金早已让余某偿还了贷款。

无奈之下,陈某向大通县公安局报了案。经民警调查,犯罪嫌疑人余某涉嫌诈骗。同年3月22日,犯罪嫌疑人余某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6月3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向大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12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期间,被告人余某亲属与陈某就赃款退赔自行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

大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陈某现金两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就赃款退赔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自愿履行财产刑,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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