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檳榔會致癌,為什麼還可以生產呢?

傾城141079716


從題主的這個問題,可以確定題主對“致癌”有著深深的誤解。食物並不是只有“致癌”和“不致癌”兩種狀態。所謂“致癌”,並不是吃了它或者接觸了它就會得癌症,而是“長期吃它會增加癌症風險”。

所謂“增加致癌風險”,是指得癌症的可能性增加了。舉個例子來說,加工肉製品(比如香腸、火腿、培根等等)跟檳榔一樣也是1級致癌物。如果從來不吃加工肉製品,得大腸癌的風險大概大約是2%,每天都吃50克以上的加工肉製品,得大腸癌的風險變為2.4%,我們說癌症風險增加了20%。實際上,這兩種情形下得癌症的幾率,只是2%和2.4%的差別,而不是得不得癌症的差別。

另外,這個從2%到2.4%的增加,是幾十年每天都吃50克加工肉製品的結果。如果實際上吃得比這少,那麼增加得風險會比這小;如果吃得更多,增加的風險會更大。

基於這種“劑量和風險”之間的關係,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選擇。有的人覺得不吃這些活著還有什麼意義,所以願意承擔這個風險,畢竟完全不吃也有2%的可能性得癌症,而吃一輩子得癌症的可能性也不過是2.4%。而有的人覺得“風險再小”也想要避免, 吃不吃肉並不重要。

法律是為所有人服務的,並不能因為後一種人的態度就“禁止了加工肉製品的生產”。那是對前一種人的公平。

檳榔的情況跟這完全一樣的。所謂的“檳榔致癌”,其實是“長期經常嚼檳榔會增加口腔癌的風險”,而口腔癌的發生率本來就比較低,增加了風險之後也還是比較低。如果禁止檳榔,對那些為了享受嚼檳榔的愉悅而甘願承擔風險的人,是不公平的。

之所以這種“願意承擔風險”的願望可以得到滿足,是因為這個增加的風險並不大,並沒有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也不怎麼損害他人的利益。如果一種風險增加得太大,會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或者傷害他人,那麼才有必要使用公權力來禁止。典型的例子,比如吸毒。

實際上,如果“XX致癌,所以就不允許生產”的話,那麼會有大量的東西不能生產,比如所有的加工肉製品、煙、酒、燒烤食品、油炸食品……


松鼠雲無心


我是黔東南非典型農民,以鄉下人的身份進行自己的解答檳榔的存在。

老實話,我沒有實際接觸過檳榔,也只是試吃過檳榔。網上講檳榔樹上結的檳榔果,將新鮮的“青果”分成兩半,去果核,加石灰,就製成了大家常吃的檳榔,工廠規模化生產應該是另外一個模樣。雖然味道又苦又澀,但令口舌生津,神清氣爽,隨之滿口鮮紅,別有一番風味。

現在在青少年之前比較流行,尤其是司機群體中,他們認為可以解困。最初嚼檳榔主要流行於臺灣、湖南、海南、福建等地,後來由於人員大量外出打工,將這個習慣帶遍全中國。其實,廣泛流傳,也只是近幾年的時間。

在醫學上,檳榔被認為是一類致癌物。為什麼致癌,不懂?只是想講講按照自己的想法說一下檳榔致癌,可是為什麼還可以生產呢?

1、一是習俗問題,在臺灣,早有流傳嚼檳榔的習慣。常有稱為”檳榔西施“的妹仔,在半路上到處推銷檳榔,名字很是讓人想入非非。既然檳榔已經流傳很久了,一直存在,我們就當是存在即有理吧。

2、檳榔的危害性還至於像毒品一樣嚴重。有毒性的東西多了去,但事物都是兩片性的,總有好的壞的,是藥還三分毒呢。適量嚼檳榔也並非是一無是處,對於長期工作的人員確實具有提神作用,有如另一種便攜的幹咖啡,呵呵。

3、檳榔是一個產業,涉及很多人的就業。如果隨意禁止,將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就有如眾所周知,吸菸喝酒有利於身份健康,但是酒廠菸廠比比皆是,尤其是菸草行業還是壟斷行業,這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至少在一定的時間內是發展的內在動力唄。兩相權衡擇其重,應該是檳榔行業一直存在的原因吧。

凡事適可而止,適當食用。為了自己與家人,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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