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公告」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公告

「公告」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公告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社会组织迎来了快速发展期,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也日益活跃,他们打着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人民群众的幌子,侵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西青区民政局、公安西青分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也包括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三)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各社会机构在与社会组织合作或参与开展活动时,可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确认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社会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相关信息时,应核实该组织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及信用状况,以免误导群众。

四、区民政局、公安西青分局分别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为了利于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情况、单位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线索等。

区民政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投诉举报电话:27392563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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