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订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和前女友约好了一次告别旅游,女方退婚并且不退彩礼,合理吗?

爱因书坦



wu吴金泉


有人旅游结婚,很少听说旅游分手。现在人太会玩了。总是能搞一些星星事情来,这就叫做(最后爱你一次爱个够)在再一起唱一首(迟来的爱)因为明天你将成为别人的,新(娘, 郎)让我最后一次旅游一次。看完美景就分手。分手快乐!

留下一个美好时光美好记忆。也算一次成功分手吧!在唱一首多年以后,多年以后如果你还记得我,就请你为我唱起在首歌。

然后他(她)现任就唱一首,(路边野花不要采)。送你要送到火车开,有句话儿要交代。路边的野花不要采。

女方退婚,不退彩礼这肯定不合里。既然没有在一起肯定要退彩礼了。按照法律法规是这样子的。



奥运宝贝


必须合理啊。

这位男士是不是不带脑子呢?明明已经订了婚,还要跟前女友来一次分手旅行,注意,是旅行,那就是两个人孤男寡女的去外面。我很纳闷他这是想去来一次分手旅行,还是来一次畅快地分手炮,要是两个人单独在一起感觉合适了,来个再续前缘,置自己的订货女友于何地呢!

下面还有很多人在分析这个问题,说什么从两面性去看,这有什么好看的呢,我本身就是一个男人,一个男人心里想的东西再清楚不过了,既然已经订婚,就一定要洁身自好,跟前女友彻底断绝关系。

要是放不下就不要耽误自己的订婚女友,非要来个分手旅行,就明显的脚踏两只船,这样敏感的时期去旅行,也真是想的出来,很符合无耻这个概念。

至于彩礼之类的,本来就是男方有错在先,如果女方给就收下,不给就诉诸法律,只能说女方看走了眼。

反正从道德上来说,男方就是一个渣男,舔着脸要钱也是一个奇葩!


蒋士龙528


律师大刘说法:返还彩礼有条件,符合规定需返还。婚姻关系擦亮眼,便宜谁都不要占。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要求退还彩礼。

1、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第(一)项的规定,如果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女方应当退还。

2、过错分析:男方的行为虽然不当,但是并不必然导致婚姻缔结的失败,因此不能以男方过错为由拒绝退还彩礼。

如果男方隐瞒不能结婚的事由或采取欺诈的方式导致婚姻无法缔结,则男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本案中,男方和前女友相约旅行,此行为的确不妥,但并不属于不能结婚的情形,最终能否结婚要看双方的意愿。因此,不能武断地判定男方为过错方,从而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要求男方以彩礼作为赔偿,这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

二、彩礼的返还范围应该怎么界定?是全部还是部分退还?

法律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和解释,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一般认为下列两部分无需返还:

1、共同花费。如果部分彩礼已经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比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为新家置办家具家电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这部分彩礼应该在计算返还数额时予以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一般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达爱意,通常会赠与对方一些礼物,这类自愿赠与的财物,一般不予退还。当然,如果是传家宝之类的贵重财物还是要退还的。

婚姻并非儿戏,双方交往期间应当为了创造幸福生活而共同努力。心猿意马的态度要不得,计较金钱的得失也没太大意义。大家都是成年人,双方还是应该和平协商解决。


刘律师Lawyer


订婚后,未婚夫去要和前女友去告别履行,女方退婚要不要退还彩礼?三棱镜法律咨询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一是彩礼必须退,二是不必全退,三是具体退多少,根据过错原则,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退还彩礼有无法律依据?有!对于什么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切记!订婚不具有法律上结婚的意义!由于本案例中,女方和男方只是按照习俗订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民政局登记结婚,所以恰好符合司法解释第一款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为什么说不必全退?司法解释虽然说没登记结婚应退还彩礼,但也没说全部退还,根据公平原则,如男方存在过错的,应退还部分彩礼!

部分退还中的部分怎么掌握?是四六还是三七开?需要双方协商或民调组织调解,亦或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裁决。

总之,法律是公正的,尤其是在立法上,不会委屈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订婚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但也是一种君子协定,订婚后还和前女友玩儿告别旅行这一套,明显没把现任未婚妻当人看,实为人渣一个,导致婚姻不能如期履行的,男方具有明显过错,若是本人审判此案,退还的彩礼比例应该不会超过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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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棱镜法律咨询


有时候不是男人小气,现在都喊男女平等,一个农民家的孩子在我们台州买房买车结婚办酒水三金五金礼金没有200万根本不敢想!!!如果有,我想也大可轰轰烈烈!我这一代很多人的父母穷其一生为了儿子娶个老婆花了此生积蓄,举债为儿子办婚礼!我常深思自己为何如此无能,为何娶妻生子让父辈承受如此压力。我深感不安,深感亏欠,深感无力!因为我在这个年纪一无所有!

古代娶妻,人家那是差不多真卖女儿!现在娶妻,好多都是请菩萨!哄着供着养着,啥活不干,啥事不动,一天到晚吃喝玩乐,回家就是床上一躺!我这代人刚好改革开放,小学改革初中改革高中改革,到了大学又改革。改到后面,房子买不起了,老婆娶不起了!孩子读书要学区房了,没房你的孩子就享受不到好的教育资源,为了一套房子真的绞尽脑汁!没房,女朋友也吹了;没房,谁都低看你一眼。

现在有房了,姑娘说要写她的名字,因为她没安全感。我很想问问,女方家有房子,男方就算入赘能只写男方的名字?

亲爱的,我们能相互体谅,共同成长,相互扶携?

如今更多的是物欲横流,金钱为上罢了!

安全感不是别人给的,安全感是自己给自己的!将心比心,才能白头偕老!

牢骚一堆还是总结一个字:穷!

人家都这么穷了,凭什么不退还礼金?

男人不珍惜你,这样的男人何必纠缠?

一句老娘谁稀罕,甩他一脸!


GoGo552211


退婚是对的,先不说女方退婚不退彩礼合不合理,就订婚后,男友还和前女友去告别旅行这事,这肯定是不对的!

既然和前女友一直有联系,藕断丝连,那干嘛还和现女友在一起,而且还订婚准备结婚啊?

这不是对爱情不忠,祸害两个女生吗?妥妥的渣男!

而且既然和现女友要结婚了,已经订婚了,彩礼也给了,那就更应该和过去的前女友一刀两断,不能再有过多的联系才对啊!

可是还和前女友来一次什么告别旅行!真的是扯淡!

你能保证和前女友旅行的时候不发生点什么?能保证不能再旧情复燃?

那如果就这么巧前女友怀孕了呢?那怎么办啊?你是想家里一个老婆,外面再养一个小三加一个私生子吗?这样的男人真的太恶心了吧?简直不是人!

这种渣男不能嫁,嫁了以后肯定有婚外情玩出轨!女方退婚的对的!不能让这种渣男冷了自己一生!

可是彩礼,不退合不合理呢?

建议先退婚,彩礼等两个月再决定退不退,如果渣男的前女友怀孕了,那就一毛钱不退!这是他有错在先,相当于出轨!让所有亲戚朋友都知道他是这样的人!

如果前女友没怀孕,那就叫渣男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然后再把彩礼退了!如果不赔偿,那就坚决不退,不能便宜了这渣男!

不管怎样,不能便宜了渣男,必须让他付出点代价,让他为自己的所做所为承担责任和后果!


不漂亮姐姐


其实退不退都一样,就算退了彩礼,起诉渣男赔偿个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应该还是能告的吧,再狠点受不住打击自杀了,救回来后营养费和误工费渣男也得出吧。

虽说法律无法约束订婚的权益,但道德能约束啊,既然订了婚也算是有主的人了,还和别的女孩不清不楚,从道德出发是不是该谴责一下?既然没搞定前女友订什么婚?这个无辜的未婚妻要求一些补偿有什么错?订婚虽不被法律保护,但也是一种契约,先毁约的是男方,赔偿违约金有什么不对么?既然知道家里条件不好,凑点彩礼不容易就别作啊,没本事还脚踩两条船,谁知道所谓的分手旅行会不会又舍不得分手继续藕断丝连,甚至有孕在身,后果谁都无法保证,现在船翻了还想捞回本,想的挺好啊。

不是说分手旅行不好,分手旅行其实挺好的,但前提是自己身上干干净净的时候,别顶着别人未婚夫的名牌还和所谓前女友其实就是现任女友去私人旅行,你未婚妻也在同一时间和另一个男的做一次私人旅行,你同不同意?人家还不是男女朋友估计都没有男人会同意的,更何况是这种有明确关系的旅行。

如此渣男,伤害的不止未婚妻的心,更伤害了这个无奈被抛弃的现女友的心,偷走了女孩的心却又没有能力保护她,一边与她恋爱一边与别人订婚,都被三了还能同意弄个分手旅行,肯定也算是个重情的女孩吧,就不知道对她以后的婚姻观会不会有所伤害。

对于退不退彩礼,做错了事收到一定的惩罚又什么问题么?


温暖126221886


看了前面的答复,意见很不统一,各抒己见,都有道理。到大家有没有仔细看过题主的意思?题主说的是男方和前女友“约好了一次告别旅游”,仅仅只是“约好了”并没有付诸实施就被女方发现了,也就是说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告别旅游”,吃瓜群众臆想中的各种画面并没有实现。


但这些并不能成为女方退婚后“不退彩礼”的理由或者说有利于女方的“无过错证据”。男方和女方订婚后又和前女友藕断丝连,继续来往,只能说这个男人在品德上有问题,是个没有担当的渣男,有悖于社会优良习俗,可以被称之为道德败坏,必须受到道义层面上的谴责和批判。可以成为女方退婚的理由或者借口,但不能不退还彩礼钱,于法无据可查,法律法规也不会支持女方的做法。

说事儿要合情合理合法,有理有据有节。在我国对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有这样的解释的。婚前有关彩礼给付的约定,可以看作是男方对女方的财产赠予,但不是无偿赠予的,其赠予的条件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如果女方单方面解除婚约,那么这个彩礼的财产合法赠予性质就是去了合法性,两个人没有婚约关系了,女方所收取的彩礼钱为啥不退还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司法解释,解释中并没有涉及到因为男方和前女友保持往来关系就不支持女方退还彩礼的规定条款。只要出现司法解释的三种情况即可。你像题主的案例就是第一或者第三种情况,亦或是两种情况皆有。所以,女方不退还彩礼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就算退还彩礼,也不一定全部退还,这个真的还要考量几种不全部退换的情况的。

彩礼退还多少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分析情形。一是男方确实有过错行为的,女方退还彩礼数额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二是要看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从不满三个月到两年以下共有三个档次的退还减少标准,从70%到30%之间,如果期间造成女方怀孕或者其他有害生育健康的,在前面基础上再减少5%到20%。三是贵重物品应该原物返还。细节就不赘述了。

总之一句话,发现男方和前女友有往来关系,不构成不退还彩礼的必要条件,但可以以此为由(男方违背的是婚约)减少退还彩礼的依据之一。我认为,同时也可以把彩礼看作是一种合同订金,如果一方违约,是要扣除订金的。但也不太靠谱,有的地方收入的彩礼太高了,已经失去了订金的意义,说是明目张胆的趁火打劫也不为过。后面这一段是我的个人理解,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无关,如有误解,纯属个人见解。


农村老俗话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没领结婚证,这个彩礼是要退回给男方的,我们可以在道义上谴责男方,但法律还是要遵守的。

已经订婚了,还跟前女友约定什么告别旅行,这样的男人,太作,没有担当,你跟他提出分手,可以说是最明智的选择。

只是,你已经跟他订婚了,说明你们交往的时间不会很短,交往期间,全身心投入,付出了一切,突然得知他跟前女友约定什么告别之旅,内心深处一定很难过,也很愤懑,甚至想到了惩罚他们,以弥补你的精神损失费(包括青春损失费等),正好,他给了彩礼,于是你提出分手后不退还彩礼,你的这种想法于情合理,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那该怎么办呢?难道就这样不痛不痒的放过他吗?

我的建议是放过他——这个世界上,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好男人还是有的。认清了一个人的真面目,得知他是个人渣就可以了,没必要再去“解剖”他,看他的心脏是否也是黑的,因为这样做只会弄脏自己的双手,不划算。

做最好的自己,结识更优秀的别人。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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