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大觀區法院假日集中突破一批重點案件

自“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行動開展以來,大觀區法院緊盯“四個基本”和“兩個90%目標”,注重分析研判,以“八個一批”為工作重點,針對各種類型的執行案件做到有的放矢,即事即辦,類事集中辦,大大提高了執行質效。

針對被執行人難尋——“被窩裡拘老賴”

2018年5月19日6:20,大觀區法院執行幹警清晨出擊,前往被執行人趙某的住所,將正在睡覺的趙某拘傳至法院。

根據生效判決書,被執行人趙某應當支付申請人欠款579197元,趙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在2016年曾經對趙某採取過拘留措施,趙某仍未履行義務,自“江淮風暴”活動開展以來,大觀區法院加大對老賴的處置力度,清晨就將趙某拘傳至法院,擬對其採取拘留措施,充分展示了與“老賴”作戰的決心和恆心,加大威懾力度,趙某表示希望與原告進行協商解決,並承諾在自己的一筆工程款下來後共同協商還款。

針對租賃物難處置——“勘驗28處房產”

為進一步加快被執行人財產處置速度,提高案件執行質效,5月19日全天,大觀區法院針對一批需要勘驗、評估、拍賣房產以獲得執行款的案件開展專項清理活動,全體執行幹警分為5個執行小組同時出動,7家評估機構參與,對28處房產進行了現場調查、勘驗和評估,製作調查筆錄,張貼讓房公告,該批案件迅速進入網絡司法拍賣程序,為一批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結奠定了基礎。

針對拒不返還租賃物——“執結到位37981元”

5月19日,大觀區法院執行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執行到位標的37981元。

據悉,安慶大觀區海口鎮某村民委員會與吳某於1992年3月10日簽訂了漁湖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十年(自1992年3月10日至2001年3月9日),並約定吳某每年上繳租賃費2150.65元,租賃款每年上浮100元。合同簽訂後,吳某隻繳納了部分租賃款共計7032元,然後藉口種種理由拒不繳納,並拒絕交回其租賃的魚塘。根據法院生效判決,解除該村民委員會與吳某之間的漁湖租賃關係,吳某自判決生效後五日內歸還其佔有的漁湖面積共計58.59畝,被告自判決生效後五日內繳清所欠漁湖租賃款37981元。

該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走訪被執行人並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及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均無可供執行財產,5月19日,大觀區法院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吳某拘傳至法院,並通知該海口鎮某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到法院,共同協商尋求解決辦法。被執行人態度強硬、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擬對其採取拘留措施,在強大的執行壓力下,被執行人吳某立即繳納了漁湖租賃款37981元,其他執行事項也與申請人達成一致。

聶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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