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 李正律師:離婚協議的無效約定主要有哪幾種?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李正律師:離婚協議的無效約定主要有哪幾種?

一、客戶諮詢:

離婚協議書雙方已簽下,如果一方反悔,離婚協議書在法律上仍然有效嗎?還是要按照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去簽字離婚嗎?如果一方反悔可以不去離嗎?法院會不會強制離婚?

二、李律解答:

因此你所說的情形,離婚協議書雙方已簽下,如果一方反悔,離婚協議書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在法律上仍然有效。

三、李律補充:

離婚協議的無效約定主要有以下幾種:

無效約定一:離婚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權是《憲法》、《婚姻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婚姻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無效約定二:再婚後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權是法律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與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

李正律師:離婚協議的無效約定主要有哪幾種?

無效約定三:限定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後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違反法律規定。

無效約定四: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為對子女的贈與。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涉及不動產大贈與,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因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後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四、李律總結:

離婚協議應當具體區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全自願的前提條件下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簽訂的離婚協議,從簽字之日起成立;但是,離婚是要式法律行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履行離婚登記手續,離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議,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李正律師:離婚協議的無效約定主要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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