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某某提起公诉

近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三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 年6 月1 日19 时30分许,被告人三某某回到位于赤峰市巴林右旗某村某组的家中,因琐事与父亲王某某发生争吵。王某某从凳子上起身,被告人三某某用脚将王某某绊倒,随后骑在王某某身上,拽着王某某的衣领将其头部往地上和啤酒箱边缘上猛磕,致王某某呕吐、头部出血,当场死亡。后被告人三某某逃离案发现场。次日凌晨1时许,巴林右旗公安局民警在巴林右旗某宾馆内将被告人三某某抓获归案。

案件正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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