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 揭祕古代“普通話”

普通話是中國的官方用語,也是聯合國六種官方工作語言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使用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定地位。

清朝最早使用普通話

漢語方言紛繁複雜,自古已然。《說文解字》記載:“諸侯力政,不統於王,言語異聲,文字異形。”根據西漢揚雄所著《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的記載,漢初的方言大致已有十來種。

方言太多,差別很大,於是人們需要一種在一定範圍內、大多數人可以交流的語言。這就出現了所謂的“通語”,即通用的語言。揚雄的《方言》最先提出了這個概念,並與方言對應。各個歷史時期通語的具體稱謂也不一樣。

夏商周時期的通語現已不可考。先秦時期的通語叫“雅言”。到了秦漢時期,多稱“通語”,隋唐時期多稱為“漢音”。至宋元時期,則稱為“正音”或“雅音”。一直到明朝才叫做“官話”,並且沿用至清末。

1909年清政府設立 “國語編審委員會”,將“通語”改稱“國語”。20世紀50年代以後就改稱“普通話”。“國語”與“普通話”實際上是異名同實。

歷朝的“普通話”是什麼

各個時期的通語都是以某種通行範圍比較廣泛的方言為基礎的,這個方言流行的區域通常都是當時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地帶。

從先秦的“雅言”,秦漢的“通語”到隋唐的“漢音”,其通語都是以現今河南洛陽、陝西關中地區一帶的方言為基礎的。在這之後,中國歷史上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東移,因此宋元的“正音”或“雅音”改為以現今河南北部至河北、北京一帶的方言為基礎。明初至明中期的“官話”是以現今南京一帶的方言為基礎的。明中期以後至後來的普通話則是以北京為中心的北方方言為基礎。

古代使用“普通話”要求嚴格

自通語誕生之日起,官方對使用這種“普通話”的要求就日益嚴格。早在“雅言”時期說不上什麼官方的約束和規範,更多的是從俗從眾而已。但到了秦漢的“通語”,隋唐的“漢音”以後就不同了,陸續出現半官方或官方性質的規範約束加之於通語。《魏書·咸陽王禧傳》中記載,一次孝文帝就推廣“普通話”徵詢咸陽王意見的對話,孝文帝說:“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年三十以上,習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而對於故意不說正音的人,則要處以降爵黜官的懲罰。可見那個時候,在正式場合學通語,說通語已經帶有一定的強制性質。到了“官話”“普通話”階段更是如此。

(據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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