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聶小平
性別:男
年齡:47
立案時間:2012年3月8日
身份證號:4106221970120xxxx2
住址:淇縣高村鎮荀窪村
執行法院:淇縣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2)淇執字第62號
執行依據文書:(2002)淇民初字第168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河南省淇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5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完全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舉報電話:0392-7238709(董法官)
案情介紹:原告張愛紅起訴聶小平借貸糾紛一案,淇縣人民法院於2002年8月20日作出判決,判決聶小平給付原告欠款25000元及利息,聶小平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義務。2012年3月8日張愛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仍有20000餘元尚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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