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诉讼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我院工作实际,现就近期有关诉讼事项告知如下:

一、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院原定在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进行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推迟进行,其中,公告排期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诉讼活动日期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已通知开庭的,如果必须到庭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无法参加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以通过拨打案件受理通知书上所留电话或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0731—28519200)依法申请延期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优先通过网上视频连线方式开展诉讼活动,如条件具备可安排网上开庭、调解的,请予积极配合。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请优先选择湖南省网上法院(http://dzfy.hunan.gov.cn:8000/hunanwsfy/)、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动微法院”或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等网上渠道办理或申请诉前多元调解,尽量避免来法院窗口办理,以减少出行。需联系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请优先通过电话、短信及微信等方式联系。

四、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五、工作时间正常对外开放,所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均须佩戴口罩。届时安检通道将增加体温测量,会相应增加安检时间,请予理解与配合。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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