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疫情期间突然被裁,公司只肯补偿半个月怎么办,能去仲裁吗?

是我大雄太飘


应该不会这个时间段发生此类事件吧 如果真的有的话,首先看看他有什么合理的诠释 然后肯定要走法律程序,因为这个时间段本不该发生这样的事情


情易痴酒易醉戒否


这个问题要分几种情况,来进行分析。疫情期间突然被裁,您是过错方,导致的过失性解除吗?还是非过失性解除呢?不同的解除方式,支付的补偿金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为您一一解析。

企业解除的情形:

一、过失性解除的情形有哪些?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迫使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几种情形,是过失性解除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因以上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的,企业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当然企业要有充足的证据来举证,比如在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拿出合法的录用条件进行举证,如果没有录用条件,只是凭空说话,没有充足的证据来举证,那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二、非过失性解除的情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的情形

0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0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扔不能胜任的

0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对变更的内容达成协议的

3、企业依据破产法进行重整的,生产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宣告破产,提前解散等需要裁剪人员的

以上几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尸或者部分丧尸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如果劳动者有以上几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工作,如果劳动者不想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按照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

结论

公司支付给您半个月补偿,如果你工作了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补偿是合理的。如果您工作六个月以上的,按照您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如果不是因为您的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您是被违法解除合同的,企业需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的2倍,就是赔偿金。

并且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您还可以领取失业金。青岛这边的失业金从2020年2月1日起调整为1719元。农村户口工作满一年领一个月失业金,城镇户口满1年领三个月,如果工作的年限长,失业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通过以上分析,如果企业少支付给您补偿金,少支付的部分,您先跟公司协商,能协商的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往往因为对劳动法了解的不全面,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群体,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拿起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聊社保


疫情期间被裁?公司只补偿半个月?要仲裁?看到题主的这个问题,非常同理你的心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如今全国上下都在为疫情事件操心操力,职场人士如能力范围有限,那就各自保护好自己,踏踏实实上班,不去添乱,安分守己,也算为国家做贡献吧。既然题主在非常时期被公司裁掉,这里面或许问题出在公司或许出在你自己身上,所以我们要理智分析,不妄加判断。

1、公司为了缩减成本,使出裁员歪招。今年的疫情事件,很多学校都延长了假期,等待开学通知。同样的,有些单位也在等待复工,就算复工了也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做好防护措施。在这样的情形下,公司的利润来源肯定受阻,严重的,比如这段时间报道的北京有家大型卡拉OK厅都因此倒闭了。经济实力不够雄厚的小公司入不敷出,生存下去可能堪忧,所以不得已利用裁员来缓解压力。

2、员工蹭疫情期间,不作为,消极怠工。

越是在非常时期,越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国家如此,何况企业呢?企业的成败牵动着每个员工的饭碗。但是总有个别员工思想觉悟有限,蹭这个时候无所事事,消极怠工。所谓忙时扑鱼、闲时织网。换作你是老板,眼里能容忍这样的情况?

出现了问题我们就要解决,怨天尤人,哭天喊地是无济于事的。以下是解决办法:

•如果公司单方面裁掉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是试用期员工,补偿你半个月也是可以的。当然,按照法律条例,如果你认为公司亏待你了,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如果是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还能补偿你半个月工资,已经算是做到了仁至义尽,你也没有必要去仲裁。

劳动者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如果双方都无明显过错,题主还想在公司继续就职,那就表明自己的态度,主动找领导沟通,看能不能挽回被裁的决定,而不是一来就想着用极端的方式来处理。毕竟职场的圈子有时就那么大,不排除今后还有缘聚到一起合作呢!所以能沟通化解的尽量不要扩大影响范围,大家都不容易,都是为了生存。

无论外部环境怎么变化,作为职场人士,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去做职场的南郭先生。我们应该随时保持自省,谦虚上进,不断学习提升自己。如果你是那个有核心竞争力的人,平时和领导同事都相处融洽,真要面临裁员时,难道公司会舍你而去?

以上回答供参考!



蓝色宝宝best


可以的,甚至于举报到劳动局!非常时期安全第一,再坚持一下!啥都没有生命重要,即便再需一个14天,我们也要坚持住!

防疫:响应钟南山,再撑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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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钟南山院士说,从1月23日封城开始到2月6日(正月十三)为第一个14天。

从2月7日(正月十四)开始再过14天,要到2月20日(正月二十七),如果没新增上升,疫情才算是控制了。一个14天不能解决问题,请大家配合,做好第2个14天的防护,很重要。

看过今天确诊病例破3万、新增病例仍然3千以上的情况,我们还需要做好第二个14天的防疫工作。

对每个人来说,工作,生意都可以再来,但生命和家人只有一次,希望每个人配合国家的工作再坚持14天!

行百里者半九十。第二个14天很重要,很重要,让我们再坚持14天。每一个中国人,都是这场瘟疫狙击战的战士。加油,每个人!



经济信息速递


很高兴回答你所提出的问题!
我认为是可以的!首先,公司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需要提前通知,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所以你可以得到2个月工资的补偿,正常上班的工资也必须另外支付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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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人不知的漯河事儿


那么咋样个解决呢?一,自己要树立信心,有此店不留人,自有留爷处,山不转水转。不要采取“守柱待兔”的寓人法则,另谋高就亦不是难为之事!只要有个人能力!到后来你经历过拼搏后,一样的成为老板,返回来调理他人,如何?

前面答主已经为你出了洛干点子,在此也不一一赘述了,都是不孬的正确办法,希望你参照采纳。投诉,举报,协议,勾通都是可行的。

在这次疫情过去后,阳光就在前面。当地政府部门一定会考虑农民弟兄务工的事情,举行各种招聘会的,这几天还要“宅”在家里的。还是那句实话,大锅里有饭,小锅里满。少給国家添堵吧!


石头人zxs


于情于理于法您都可以申请仲裁,建议您先和公司坦诚的沟通下,争取相互理解。

从法律层面上,程序上申请仲裁和实体上取得合法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给一个月)都是您的权利。本次疫情可能导致公司因经营困难而裁员,从法律层面该种情形下裁员事由是合规的,但裁员事由合规并能代表整个裁员合规,比如您公司只肯给半个月经济补偿。


从情理上,从内心您可能更多考虑的是疫情阶段公司也比较困难,是否应该申请仲裁。 经营困难裁员,就好比一条大船因漏水而超负载,需要一部分人弃船而保障另一部分人的存活,那么弃船的那部分人不管是主动还是船长命令,是不是至少给发个救生圈。给被裁人员发放经济补偿金,也是为了帮助其找到新工作前有一定过渡期和缓冲期。


从个人层面,您要深层次考虑下,为什么您会被裁而不是另一部分员工被保留工作岗位?从公司角度一定会留下投入产出比更高的员工。在随后的工作和生活里,建议您还是要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更好的适应社会、适应职场竞争。

我想您也肯定愿意听实话,可能说的有点直白,如有冒犯敬请担待!



刘律师支招


你好,我是阿林,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疫情期间被裁,公司只补偿半个月,这个问题仲裁是可以的。个人分析以下几种情况。
一、看你在公司服务的工作年限。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话,就是N+1。N【就是你的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1,就是未提前通知金加一个月】通知也要书面通知或者邮件微信,口头上通知是无效的。
二、如果你的工作年限没有满6个月,那么补偿半个月是合理的。满6个月没满一年。那也是补偿一个月。
三、如果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那就是双倍工资赔偿。
四、如果这个疫情对公司没有经济上的损害。而你在工作上面又没有任何差错的话。这个属于非法裁员。同样可以申请双倍赔偿。【但这个可能要律师出面判定仲裁,时间方面可能拉的比较长】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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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娱YOU乐


你好,第一,关于延长假期的性质问题。2019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春节从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1月31日系周五,原本是工作日。因此,如果没有突发疫情,1月31日、2月1日是工作日。但是,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由此,1月31日、2月1日也列入春节假期中。由于这是国务院规定延长的假期,这两天员工没有上班,但应计发工资。由于延长休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不适用300%加班工资规定,因此此段时间加班的可以调休,性质类似普通休息日,不能调休的,工资根据不同工时制度差异,标准工时的支付200%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加班工资,不定时的员工不支付加班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条规定的11天才属于法定节假日,除此外延长休假部分的假期性质不能认定为法定节假日,只能认定为休息日。2月3日以后仍然因疫情防控需要不上班的,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关于未返京员工按照离请假处理的问题。迟延复工期间并不是用人单位给员工增加的福利,而是因为必须遵守关于复工时间的规定,延迟复工的初衷在于维护公共安全。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在迟延复工期间使用年休假,则迟延复工期间可以按年休假处理。如果员工不同意,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并不代表需取得员工同意,故迟延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将年休假安排告知员工后,可直接以年休假进行冲抵。

第三,关于远程办公的合理性问题。北京市政府1月31日通知明确“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因此,在居家办公事项客观上可以远程办理的前提下,题主供职的公司要求员工远程办公是合理的。但题主对公司要求居家办公的起止时间没有说明。如果是在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要求居家办公,公司应当依法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如果是在2月3日起要求居家办公,则按照前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办理。

第四,关于回京后隔离期间的工资问题。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第五,关于隔离期满后的交通方式问题。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协商通勤方式和费用补偿标准。如不能协商一致,建议依法处理。

第六,非因客观原因不到岗的,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本公司劳动纪律处理。

第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题主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建议题主依法与公司协商解决争议,在疫情期间共度时艰。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


淸淸吖


你好,我是明哥,我来回答下你这个问题吧!

首先劳动法是必须遵守的,公司主动裁员是要给劳动者赔偿的,至少是N+1个月的工资,其中1是一个月的代通知金,N是工作年限,如果入职满六个月,N按1算,入职不足六个月但是转正了,N按0.5计算。以此类推。

你应该已经过转正期限了,如果没过,公司可以合法裁掉你而得不到赔偿

如果你没有过错,但是被裁则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但是现在因为有疫情这个特殊外因下,双倍赔偿应该不会被支持的。

仲裁虽然是给劳动者说理的主要途径,但是现在申请仲裁的人过多,仲裁部门压力很大,过程是个相对漫长的时间,疫情严控下耗时会更长。
所以先和公司协商是最快的解决办法,如果对方条件不是特别离谱,可以考虑同意协商的结果,遇到此类事情个人肯定会出现损失的,无论是金钱的成本还是时间的成本,亦或耗费的精力。维权的目的在于用最小的代价主张尽可能多的权利,迅速的解决身上的麻烦事。然后把时间和精力集中用于找个更好的工作机会,对于劳动者才是王道,

维权不易,找工作第一!

我是有多次维权经历的明哥,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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