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执法人员收“好处费”被查处,惠州博罗通报3起违纪违法案件

23日,博罗县纪委通过官方微信号“罗浮清风 ”公布了3起“两违”建筑和环境污染问题整治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其中,园洲、石湾两镇执法人员违规收受污染企业“好处费”,横河镇沙上村七甲小组小组长和原小组长非法占用土地,违规建设建筑物,均已被依法查处。

通报指出,通报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是为进一步严明党纪法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压实推进博罗县“两违”建筑和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园洲、石湾执法人员收受污染企业“好处费”

通报指出,园洲镇环保办合同制职工梁镇洪在环保执法工作中,收受污染企业人员的好处费,为企业违规经营提供帮助问题。

2017年下半年,园洲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园洲镇环保办对该镇无证经营、非法排污的某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为此,该企业负责人赵某先后多次给予该镇环保办合同制执法人员梁镇洪好处费共计3000元,请求帮忙违规复产。收受好处费后,梁镇洪在该镇环保部门有关领导明确对赵某的非法请求不予接受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隐瞒该企业问题不上报等方式,帮助其擅自违规复产,直至2018年3月该企业被园洲镇人民政府再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强制清理拆除。

2019年5月,经县监察委员会依法立案调查,由园洲镇党委解除与梁镇洪的劳动合同关系。

通报的另一起案件是石湾镇安全监督管理所合同制职工朱锦佳、骆文聪,石湾镇滘吓村委会治安队长马柳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污染企业好处费问题。

2018年1月,石湾镇环保办、镇安监所、铁场派出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位于石湾镇滘吓村委会的某无证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责令立即停产搬迁。该企业负责人于某为继续违规生产,请求滘吓村委会治安队队长马柳光代为向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请求帮忙逃避处罚。

马柳光遂将其在该镇安监所任合同制安全员的外甥朱锦佳介绍给于某,并以帮忙疏通关系为由,要求给予朱锦佳好处。为此,于某给予朱锦佳6000元。朱锦佳收到该款后,分给了马柳光2000元,给予该所参与上述联合现场检查工作的合同制安全员骆文聪1000元,以帮助于某疏通关系,其余3000元则个人予以收受。

2019年9月,经县纪委、县监察委员会依法立案审查调查,对马柳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县安监局解除与朱锦佳、骆文聪的劳动合同关系。

横河沙上七甲原小组长因“两违”被开除党籍

“罗浮清风”还通报了一起“两违”建筑典型案件——横河镇沙上村委会七甲小组组长谭伟亨、原小组长谭伟平非法占用土地,违规建设建筑物问题。

据悉,2016年,横河镇沙上村委会七甲小组组长谭伟亨、原小组长谭伟平及亲属,未经国土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占用该小组集体土地648平方米违规建设个人住房。经横河国土资源所、横河镇政府先后依法发出书面限期拆除通知,以及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谭伟平、谭伟亨仍长时间拒不拆除,直至2018年11月,横河镇政府组织人员对上述违建依法强制拆除。

2017年7月间,谭伟亨组织该村小组村民,未经国土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利用谭伟平出资的资金,以建设文化室的名义,在该村小组集体土地违规建设房屋。经县国土资源局在2018年1月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谭伟亨、谭伟平仍拒不拆除,直到同年11月,横河镇政府组织人员对上述违建依法强制拆除。但该违建被拆除后,谭伟平于2019年1月再次出资供谭伟亨组织人员在上述土地再次违规建设简易铁棚房,经横河国土资源所于同年1月依法发出书面限期拆除通知,且在惠州市全面推进“两违”整治专项工作期间,谭伟平、谭伟亨至今仍拒不拆除,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9月,经博罗县纪委、县监察委员会立案审查调查,对谭伟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横河镇政府责令谭伟亨辞去村小组组长职务。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博罗县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淡薄,不收敛不收手,不顾三令五申,不顾全县群众福祉,顶风违纪违法。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诫,汲取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凝心凝力,尽职尽责,主动落实各自领域的环保工作责任,共同服务博罗县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记者】廖钰娴

【作者】 廖钰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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