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2019廣州增值稅稅率新規講解介紹

4月1日開始的下調增值稅稅率,將繼續推進稅率三擋並兩檔、稅制簡化。相信截止目前大多數單位已完成了增值稅開票軟件的升級工作,坐等政策紅利。但與此同時,增值稅改革所引發的諸多問題一直困擾著廣大納稅人。

其中開票問題最引人關注,現在還可以開具原稅率的發票嗎?

2019廣州增值稅稅率新規講解介紹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確定的原則:

1、4月1日之前已經是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在4月1日之後,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開具有誤或補開發票等情形,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2、 4月1日之後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只能按照調整後的新稅率開具發票。

相信按照公告來說明,大家可能還是有點弄不明白?幾種情況請對照看看:

1、納稅人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採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3、納稅人採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納稅人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納稅人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6、納稅人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特定貨物除外),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019廣州增值稅稅率新規講解介紹

舉個例子:

案例一:

假如甲公司在2018年3月31日與乙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合同約定服務款項在4月4日甲公司進入乙公司開始服務時支付。

此時增值稅納稅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合同簽訂的時間(2018年3月30日)為準,滿足按調整前的適用的原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以原稅率開具發票(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

總結2: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零點之後,則應按新的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以新稅率開具發票(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

案例二:

假如甲公司在2018年3月31日與乙公司簽訂了產品的合同,合同約定服務款項分12期付款,4月4日甲公司進入乙公司開始籌劃運作。

此時增值稅納稅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進入乙公籌劃運作的時間為準(2018年4月4日)為準,滿足按新的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以新稅率開具發票(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

相信大家看完這例子後對於新規定一定會有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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