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倆同事辭職,老闆把工作都給我,我幾乎每天都要加班,提出加班費卻被罵了,是否要辭?

牛奶教主


這種情況多見於一些員工較少、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小企業,而且這類公司不會輕易招新人。公司的招新去留和業務管理基本上是老闆一言堂,老闆獨斷專行,小私企就是這種用人制度,一般員工在10—20人不等,甚至七八個員工也正常。

這種現象在大企業或者國企是不可能出現的,因為這兩類企業有著完善和嚴格的部門崗位職級劃分、薪資分配和用人管理制度,包括辭職職位空缺管理制度。他們的人資部門會合理安排好每一個崗位的人員變動和特殊情況處理,例如該員工辭職了該職位如何運行,或者該崗位員工休假了工作誰接替等。


小私企則正好相反,靈活性非常高。

小私企大的決策和戰略把控都是一言堂,招新辭人沒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和考核標準,按照實際情況決策。

在充分考慮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的基礎上,本著節約人力成本的原則,老闆會盡可能將多項工作分配給你。甚至一些情況下,你還得加班或者隨時完成老闆吩咐給你的任務,無限制將你的使用價值最大化。

而薪資比一般人真不會有大的差別,也就幾百塊錢的差別。而且不會隨意招新人接替被辭員工的工作,這是不符合最佳用人成本的,而且靈活性和決策度掌握在老闆手中。

人資就是聽老闆話幹活的。

所以,這種情況下需要評估你在該公司的發展前途和發展價值。如果能接受這種無限制加壓的工作崗位,且有很好的發展,那也不能不說是一種磨礪。

否則,辭職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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