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回家批改作業算加班嗎?

風吹草地135

算加班又能怎樣,教師加班從來就沒有加班費!

如果一定要回答,老師在學校工作沒有做完,回到家批改作業,這本身就是加班,當然算加班。

但是,即使算加班,但要得到相關部門承認,很難!

除非出現特別的情形,比如教師因為在家批改作業而瘁死——我永遠不希望發生這樣的情況,哪怕不算加班,也不願再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這時候,算不算加班,就真成了問題。

其實已有先例:

海口市瓊山中學老師馮芳弟2011年11月15日晚回家後,通宵批改試卷瘁死,其妻俞俊傑申請認定為工傷死亡,海口市人社局作出不認定為工傷決定(223號工傷決定),俞俊傑申請複議,海南省人社廳維持原決定。俞俊傑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海口市秀英區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俞俊傑提起上訴,海口市中級法院判決撤銷223號工傷決定,責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海口市人社局不服並申請再審,海口中院駁回其再審申請。海口市人社局繼續申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2月14日駁回其申請。
2015年1月17日,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簡稱223-1號工傷決定),俞俊傑又申請複議,海南省人社廳決定維持223-1號工傷決定。俞俊傑不服,於2016年5月向海口中院提起行政訴訟。海口中院判決撤銷223-1號工傷決定,責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海口市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訴。
2017年,海南高院審理後,判決維持原判。對此,海口市人社局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法裁定駁回海口市人社局的再審申請。

是的,最後,最高法裁定認定為工傷了,可是,六年多的馬拉松,反反覆覆的申請、駁回,如果沒有俞俊傑這樣的超級耐心和堅強意志,恐怕馮芳弟只能是白死了,根本就算不了工傷死亡。其中的艱辛屈辱,又豈是外人能想象得出來的!

通過這個活生生的事例,你還不知道教師回家批改作業算不算加班嗎?同仁們,如果工作在學校沒做完,還是在學校做吧,回家不管你做了多少,做了多久,都很難得到肯定,何苦呢?


教師妹子一枝花

嚴格來說,算。為什麼呢?

首先,我們來明確一下加班的含義。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是國家規定的工作日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是雙休日延長工作時間;再或者是國家法定節假日延長工作時間。

按照道理來說,教師是屬於事業單位,如果一天之中沒課的話,可以按照事業單位的上下班時間來安排工作,即朝九晚五。

你白天並沒有偷懶,而是一直在工作,但時間卻過了5點,但是又並沒有把該做的工作全部做完,拿回家做。那麼,相當於變相的延長了你的工作時間……

另外,回家了就說明是應該休息了,下班了,主要任務是休息,把作業拿回家改就耽誤了自己的休息時間,也算是一種加班……

對於老師來說,作業的佈置其實是要講究方法的。我們追求的不應該是量的多少,而是要講究質量,最好是分層進行佈置,對於不同人會起到不同的效果!

分層佈置後,總體來說,需要批改的作業量就會相應的減少一些。如果所任教的班級比較多,那麼在你的教學過程之中,應該注重課堂效率,當堂作業當堂完成。


歷史與教育

我覺得不算,因為那是你的本職工作,是你在學校沒有完成好而帶回家的工作,不是工作以外的工作。 如果算是,那每個老師在學校都不批改作業而都會帶家裡以此換去加班費,那不亂套了?是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