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員了,n+1賠償也拿到了,但是兩個月後公司缺人並通知我辦理入職,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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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老司機來答一發,這裡主要從兩點來說,一是裁員的法律依據,二是作為被裁員工如果遇到公司通知再次入職,該如何處理


一、裁員依據


在法律上,“裁員”的全稱是“經濟性裁員”,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企業經濟性裁員。而且,如果企業裁員,是需要走特定的程序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也就是說只有出現這四種情況之一的,公司才可以裁員。而且在公司裁員時,還需要進行特定的程序。



二、企業裁員後再通知員工入職,如何處理


那裁員公司對被裁人員再次拋出橄欖枝時,該如何處理呢??這其實是有兩方面的因素要考慮的。


1、法律對裁員企業裁員後再招人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進行經濟性裁減人員後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首先通知此前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因此,對於被裁減人員而言,在用人單位裁員後6個月內重新對外招聘時,有權首先獲得單位通知,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被錄用。也就是說,在裁員之後公司決定重新招聘,並且主動聯繫你入職時,這其實是在履行法律規定的責任。


2、從個人發展角度去思考

那個裁員的公司現在再次通知你公司上班,到底去還是不去呢?這個問題,其實你也需要從自身的角度去思考,工資待遇是否滿足要求,公司的崗位是否符合你的職業規劃...這些都需要重新考慮,再決定是否接受老東家拋出的橄欖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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驍說職場觀點:對於問出這個問題的你來說,此時面臨的是個幸福的煩惱吧。如何選擇,關鍵是看你自己的職業規劃和人生的下一步發展。

此外,建議你和原公司相關人員,比如部門領導、人力資源領導和主管領導進行幾次深入溝通,你要確認下這個公司是否值得你回來,假如你選擇回來後,會不會有其他後顧之憂?

1、你現在的工作是什麼?

兩個月前被解僱後,你現在找到工作沒有?如果找到了,那相比原來的工作,薪酬、興趣、充實性、成長性等等方面,哪一份工作更讓你青睞?如果你現在還沒找到工作,是因為你長遠的打算,還是什麼?如果暫時沒有更好的選擇,回前公司再續前緣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2、從原公司裁員後的表徵看,公司做的還算不錯。

從公司裁員後的n+1補償來看,公司做的還算不錯。如果經過上面對自己被裁的反思和工作規劃的考慮後,覺得公司還可以接受,我建議你可以考慮回來。

現在很多好公司,在人情味上做的越來越好。比如某巴,對辭職員工都會有一次重新求職的權力。你現在回來,也是給公司和自己多一個機會,也用實際行動感恩了公司對你的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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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開情緒和顧慮,這件事情其實很簡單,就是一次新的職業選擇,並且在這次新的職業選擇中你佔有主動權和優先選擇權。

第一、你對這個公司完全熟悉

公司當初是什麼原因裁員你一清二楚,如果是因為公司整體業績下滑導致大面積裁員,那再回去就是問題,說不定再幹一段時間又會裁員;

如果是因為公司調整業務方向,把之前不賺錢的雞肋部門做削減,那是正常現象。比如多年來,微軟一直在裁減員工,尤其是其銷售人員。

2017年,微軟裁剪了3000多名員工;

2016年,微軟裁減了2850個員工,其中900個員工來自於銷售部門。

2015年,它裁減了7800名員工。

在2013年,它進行了最大規模的一輪裁員活動,砍掉了1.8萬名員工。

其中1.3萬名員工被裁與微軟70億美元收購諾基亞設備和服務部門有關。

裁員也並不代表微軟其他業務就走向沒落了,反而最近幾個季度以來,微軟的雲業務一直呈現蓬勃發展勢頭。


第二、工作很容易上手

你瞭解公司業務和工作流程,甚至熟悉各部門的人員,比你到一個陌生地方重新適應開始更加得心應手。


第三、只需要判斷未來前景如何

只需要利用你的人脈和對公司的瞭解,判斷整個公司未來發展方向是什麼?競爭力如何?

你所要新入職的崗位未來發展前景到底如何。


第四、和外面機會作對比,權衡利弊

先看看外面有沒有新機會,沒有必要在一棵樹上吊死,如果外面機會更好,想換個環境挑戰自己,可以出去多看看。

總之,平常心,理智的分析和權衡,就當做一次新的跳槽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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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被公司裁員了,也拿到了N+1的賠償,從這點來看公司在操作上還是蠻規範的,很多人離職後都是通過勞動仲裁拿到賠償金的,你和公司總算也是好聚好散,沒有撕破臉皮。

被裁員2個月後你被前公司通知辦理入職。問題的關鍵在於你目前的現狀如何?你已經再次找到下家了呢還是還處在找工作的狀態。如果你找到了下家,現在工作的狀態你是不是滿意?

如果你目前的狀態已經達到了你自己滿意的狀態,那從客觀上來說,你沒必要去考慮前東家,你只要對你自己負責,自己開心才最重要。除非你的前東家開出了讓你無法拒絕的條件,比如薪水翻了N翻。但是鑑於你曾經被前東家深深傷害,一定要在法律上給到自己保障。萬一你辭職了,前東家又不要你了,那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了。具體怎麼保障這個建議諮詢下勞動法相關的專家,這邊也就不展開說了。

如果你現在還沒有找到工作,那麼你就應該仔細考慮下了。回去的話,工資待遇是否有所提高,當然薪酬只是一個方面。最關鍵的是,如果只是回去當滅火器的,用完就扔的,那就沒有必要回去了,如果回去能有一個新起點的,那真的應該慎重地考慮下。當然也要好好調整下心態,被公司裁員,肯定是比較傷心的,也要做好如何和前主管面對面的功課。還要好好琢磨下公司內部的結構是否有變化,會不會有什麼重大的變故等等,這個也一定要綜合考量。

總之對事不對人,從理性的角度出發考慮問題,不要意氣用事,這樣才能作出對自己最好的決定。


無憂精英網

有兩個選擇,或回去,或走人。回去和公司得說明原因,不能想用就用,想打發就打發。如果不是你本身的過失,而確實是公司人滿為患,多餘的在崗人員過多,需要裁減。那這次公司讓你回來,說明公司領導對你還算重視。你可以和公司在籤一份協議或勞動合同,以保證你今後在公司能夠得到合法權益。不回去的理由,就是以往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好馬不吃回頭草,但最好根據你自身的感受情況,在公司的經歷如何而定。之前的裁員已經得到了補償,說明公司還是有信譽度的。如果公司各方面待遇還好,回去也不是不可以,可以考慮回去。





聞紅陽

這都不算事兒!與我見過的事例相比(我前同事,因為我早離開那家公司了)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我是08年初入職的那家公司,在我來之前公司大概有六七個人密謀同時辭職,並且要自立門戶,據說當時連營業執照都辦下來了,但是被某副總級的揭發,於是計劃敗露,這些人大都被離職,其中就有我這個前同事。

該同事事後申請勞動仲裁併最終起訴了公司,理由是拖欠加班費之類的,但是證據不足,工資條和考勤表沒有加蓋公章,法院判決書我見過原件的!

在我也不知道什麼契機的情況下,他又回到了公司,還是原來的崗位 ,沒過兩年公司大裁員又被裁掉了,公司補償金也給了。

他是貨車司機!公司其它人又沒B證,車不能沒人開啊,於是,半年之後部門經理又把他找回來上班了!之後我離職,他直到現在還在這家公司開車,一個月不到三千,青島!公司當然不是什麼牛逼的公司,連年鉅虧的國企。

這麼奇葩的公司,這麼神奇的僱傭關係,這麼多經歷的同事,我個人以為真的可遇不可求!


青島機場空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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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來自上啥班用戶互動留言

首先,我們先來分析一下現在的狀況。


那面對這種事情該怎麼辦呢?

這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區別對待了。

例如,在之前公司裁員時有沒有與公司產生糾葛?如果大家是好聚好散,相安無事地完成了賠付等工作,在不考慮被傷害了感情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考慮重新回老東家工作的。


其次,不知道題主在被裁員後的這兩個月裡,是否已經找到了新工作?新工作與老東家提供的工作職位、薪酬、發展等相比,是否更傾向於回老東家工作?如果說之前沒有矛盾,而且老東家和它的職位對你也有足夠的吸引力,那現在考慮重新回去工作,既拿到了一筆不菲的賠償金,又“休了一個2個月的長假”,最後也仍在老東家繼續工作,雖然折騰了一點,但也算是一件還不錯的事兒了。

找工作只要對照自己的職業目標、發展方向、工作所追尋的訴求,一一問問自己的內心就會知道答案。


以上


上啥班

我之前的公司,技術崗,因為畢業季到來,經理要把他家一個剛畢業的親戚搞進來,處處針對我,要把我擠走,其他同事,和上級都是各種沾親帶故,只有我是單純招聘進來的,不拿我開刀拿誰開刀。

後來沒辦法我就辭職了,暑假一過,公司就給我打電話要我回去上班,原來那個畢業生什麼都不會,還只是把這裡當做跳板,考上村官直接就走了,連辭職手續都不管。

我當然是不會回去的,不管當初因為什麼離開,但已經離開了,所謂好馬不吃回頭草,我也不是初出茅廬的職場菜鳥,判斷能力還是有的。跳出一個不屬於自己的圈子未嘗不可。


允舟

1、原單位的規模——分管招聘和裁人的可能是兩個人

如果說原單位是1000人以上的規模,那麼這種單位肯定是依靠規章制度進行管理的,公司那麼大,光靠老闆一個人根本管不過來,既然老闆把權力分散,那麼自然而然的會產生部門壁壘;在這種部門壁壘下,HR部門跟業務部門之間的溝通,HR部門負責裁員的跟負責招聘的溝通,都可能是不順暢的——HR既然依法合規的對員工進行了裁員,那麼負責招聘的HR在系統裡看見了離職員工的名字,然後認為這名員工當年表現很好,所以重發Offer,這也很正常。


如果原單位是個一百人左右的小公司甚至幾十個人的微型公司,那麼這個時候就不值得回去了。因為出爾反爾只能說明老闆腦子有屎,分不清楚好歹,連哪個員工可以裁掉,哪些員工是業務骨幹,哪些業務已經準備了B角,心裡都沒點逼數;這種裁員之後又招聘回來的,完全在浪費成本,這種公司沒有前途。


2、現單位的規模

如果現單位是行業裡面的知名公司,那麼我個人以為吃回頭草是得不償失的。原因是新單位招聘員工也付出了時間和機會成本;換了你辛苦招個人過兩個月就跑了,你鬧不鬧心?這不是平白無故樹敵麼?你跟原單位合法解約,誰也不欠誰的;但你在新單位呆兩個月又回老東家那裡,你沾上商業間諜的名聲不說,還得罪了一批同行,圖啥?


如果現單位是個小破單位,你在兩個月時間裡也發現了現單位的不靠譜,那跳回老東家那裡,也就無妨啦:)


任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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