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桐城:輕信陌陌“好友” 女子被騙6.5萬元

【摘要】

社會發展日新月異,各類社交平臺層出不窮。交到“損友”,錢財被騙,涉及犯罪的情況也是日益增多。不久前,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對這樣一起詐騙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黃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7年11月,黃某通過社交平臺“陌陌”認識桐城女子程某,後利用虛假身份,編造各種虛假事由騙取程某的信任。自2017年11月至12月,短短一個月中,程某以自己的名義先後三次在貸款平臺上分別貸款50000元、4000元、11000元,扣掉手續費及平臺費3100元,餘款61900元均交給黃某,黃某以“謝某某”的虛假身份向程某出具欠條。且黃某於2018年1月以還款為由從貸款辦理人處拿走程某先前代其支付的手續費共計3000元。在程某多次提出還款及重寫欠條時,黃某對借款一事予以否認。一時間,程某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立即報警。

面對公安機關的偵察,黃某心虛,讓親屬代其退還給程某65000元,程某出具諒解書對被告人黃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結合被告人具有的坦白、退贓及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遂做出以上判決。判決書已於9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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