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 福鼎:搶劫老人財物未遂 男子被判刑3年

寧德新聞網7月27日電 (劉常娟)“我沒有想要搶他的金戒指,我沒有罪……”法庭上,被告人楊某言之鑿鑿。

原來,今年1月某日午時,楊某路經福鼎市桐城街道某一小巷子時,遇一位肢體略有殘疾的老人獨自行走,見老人手上戴著的一枚金戒指便心生貪念。楊某上前推倒老人後順勢按壓住老人,並用手捂住老人的嘴巴以防其反抗呼救,又空出一隻手拉拽老人手上戴著的戒指預順勢搶奪。

豈料這一幕被附近的一名家庭主婦目睹,該女子趕忙大聲呼叫。楊某聽到呼叫聲,立即起身逃離現場,但被聞訊而來的附近居民追趕抓獲,最終被扭送至當地公安局。

庭上,楊某一直辯稱自己恰巧路過,並沒有搶奪老人的財物,最終謊言被在場的受害人及出庭作證的證人一語擊破。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楊某針對行動不便老年人實施搶劫,酌情從重處罰;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搶到財物,且未造成輕傷以上傷害後果,屬犯罪未遂,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以搶劫罪判決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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