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假借會員返利 保健食品店“吸金”268萬餘元

寧德新聞網4月14日電 (劉麗)日前,福鼎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依法判處李某犁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50000元。

2017年3月,梁某(另案處理)僱請李某犁擔任福鼎市桐城街道一家保健食品店店長。在該店經營期間,李某犁通過授課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該店“會員章程”,在沒有實際銷售商品的情況下,以消費金額越多、返利比例越高等“優惠”引誘他人投資消費。

同年3月至11月,李某犁共發展了18人成為該店會員,吸收的資金共計2686880元交於上級公司,上級公司共返利1135013元給上述會員後停止返利,造成上述18名會員直接經濟損失共計1551787元。2019年8月,李某犁在廈門市思明區被當地公安民警抓獲,後在審理過程中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李某犁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共計2686880元,數額巨大,並造成社會公眾直接經濟損失達1551787元,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結合其坦白及自願認罪認罰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並責令其退出非法吸收的公眾資金1551787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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