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酒裡有一款叫飛天茅臺,是怎麼來的?為什麼叫飛天茅臺?

盤龍會—司令0000

飛天茅臺是這樣來的!


大家都知道,茅臺分為“飛天”和“五星”兩種商標,但我們現在一般說茅臺都特指“飛天”,業界也一直將53度飛天作為標尺來衡量白酒市場走勢。

飛天為什麼更受人們喜愛,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兩句話說不清楚。

今天我們先從歷史的角度來談談飛天的前世,或許對我們瞭解茅臺能有更直觀的印象。

談到飛天,必談五星。

因為飛天是因五星才面世的,也就是說五星是飛天的孿生大哥。

五星的前身叫“金輪”,是1954年茅臺酒廠正式註冊的第一個商標。“金輪”商標註冊之後,無論出口還是內銷都用同一個商標,並從1957年起,將商標內容全面改為簡化字。

但因為政治因素的影響,“金輪”商標圖案中的五角星和齒輪等元素,在西方國家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反感,直接影響到了茅臺酒的銷量。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茅臺最後選定了敦煌壁畫中的飛天圖案作為基本元素,設計出了一款新的商標,這就是“飛天”牌。

1958年8月,“飛仙牌”(飛天牌)在香港註冊,正式啟用。

從此,開始了“金輪”與“飛天”內外並舉的時代。

金輪內銷,飛天外營。

雖然中間經歷了文革時期“飛天”標被“葵花”標替代數年;以及1983年起,“金輪”更名為“五星”的種種變化,但二者的品牌定位卻始終沒有太大改變。

這裡說一個插曲,1958年8月註冊飛天牌的並不是茅臺酒廠,而是貴州糧油,因為在當時體制下,工貿分開,茅臺酒廠負責生產貴州茅臺酒,貴州糧油負責收購調撥出口。

到上世紀80年代,貴州糧油已經在37個國家註冊了“飛天”牌商標和“貴州茅臺酒”商標。

也就是說,貴州糧油擁有了“飛天”牌商標在國內、國外的所有權。

直到1993年,茅臺酒廠體制改革,擁有了自己的出口權,調動了發展外貿的積極性。

因此與貴州糧油在出口商標管理、經營方案、經營方式、報價、成交、互通情報等方面產生了矛盾和分歧。

例如,由於貴州糧油在國外擁有的是“飛天”和“貴州茅臺酒”的組合商標,因此,無形中給貴州茅臺酒廠自營出口設置了許多障礙,制約了其國際市場的發展空間。

2002年7月和2003年5月,茅臺就向貴州糧油連續提出要求轉讓“飛天”牌商標的報告。

一直到2004年7月,雙方就“飛天”牌商標有償轉讓才達成共識,簽署《代理商標轉讓協議》。

2007年6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辦理核准第29類、第30類、第32類不同類別的飛天牌商標,無償轉讓給茅臺,為國內飛天註冊商標的轉讓和商標的獨佔使用提供了重要條件。

後面的事情更扯皮,總結就是:到嘴的鴨子誰也捨不得飛。

反正一直到2011年10月,“飛天”牌商標與貴州茅臺商標才統一歸屬於茅臺所有,從1958年“飛天”牌商標誕生至今已經60年。(更多精彩內容敬請關注茅臺雲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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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國酒茅臺之所以有“五星”和“飛天”兩種商標,是特定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建國初期,地方國營的茅臺酒廠成立後,最初註冊商標為“貴州茅苔”,商標上端正中為工農攜手圖案,左右兩邊有波浪形線條,其下有“貴州茅苔酒”五個紅色大字和“地方國營茅臺酒廠出品”十個白色小字,1956年3月,“苔”字被恢復為“臺”字。1953年,茅臺酒開始向國外銷售,商標圖案也改由金色麥穗和紅色五星組成。麥穗在外,五星居中,註冊商標為“車輪”牌,即今天“五星”商標的前身,寓意茅臺酒是新中國工農聯盟的結晶。但在當時歷史條件下,這一商標圖案被國外一些反華勢力視為“政治商標”,因而受到一些不應有的歧視。為有利於外銷,經原國家輕工部批准,茅臺酒外銷商標於1958年改為“飛天”牌,圖案借用在西方社會影響很大的敦煌“飛天”形象,為兩個飄飛雲天的仙女合捧一盞金盃,寓意茅臺酒是外交友誼的使者,並一直沿用至今。因為有飛天仙女的標誌,所以也就是有了大家所說的飛天茅臺酒。



其實這個飛天仙女標誌以前一直不是茅臺酒廠的,他是屬於貴州省糧油公司的商標。以前不只是有飛天茅臺也有飛天習酒、董酒、貴陽大麴、飛天貴州醇等產品。只不過在12年茅臺酒價格瘋狂的時候茅臺酒廠集團公司在貴州省牽頭組織下和貴州省糧油進出口公司達成了協議,貴州省糧油進出口公司講飛天仙女商標轉讓給了貴州茅臺酒廠。至於說這其中的轉讓代價不小。當然這個只是猜測。具體代價只有雙方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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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商標和“飛天”商標的茅臺酒,酒質上沒有任何差別。在包裝車間,經常是將同一批次的酒統一勾兌好之後,上午包裝“五星”,下午接著包裝“飛天”,或者在同一時間,這個班組包裝“五星”,下個班組包裝“飛天”,因此兩種商標的茅臺酒只不過是包裝各異而已。

  據瞭解,國酒茅臺之所以有“五星”和“飛天”兩種商標,是特定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建國初期,地方國營的茅臺酒廠成立後,最初註冊商標為“貴州茅苔”,商標上端正中為工農攜手圖案,左右兩邊有波浪形線條,其下有“貴州茅苔酒”五個紅色大字和“地方國營茅臺酒廠出品”十個白色小字,1956年3月,“苔”字被恢復為“臺”字。1953年,茅臺酒開始向國外銷售,商標圖案也改由金色麥穗和紅色五星組成。麥穗在外,五星居中,註冊商標為“車輪”牌,即今天“五星”商標的前身,寓意茅臺酒是新中國工農聯盟的結晶。但在當時歷史條件下,這一商標圖案被國外一些反華勢力視為“政治商標”,因而受到一些不應有的歧視。為有利於外銷,經原國家輕工部批准,茅臺酒外銷商標於1958年改為“飛天”牌,圖案借用在西方社會影響很大的敦煌“飛天”形象,為兩個飄飛雲天的仙女合捧一盞金盃,寓意茅臺酒是外交友誼的使者,並一直沿用至今。


--zZ79463694

中國白酒行業真的到了需要從講品牌故事到釀造美酒轉變的時代,最近看了一些產品摸不著頭腦!什麼“*盈科、J20*酒、NO醬”這些酒企找不到拿鏟子的釀酒師傅也就罷了!難道這麼大的企業加上給這些企業做策劃公司就沒一個拿筆寫字的人了!比上20年前滿天飛的什麼佳品、貢品和滿天星星的產品命名方式,真不知道進化在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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