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假借会员返利 保健食品店“吸金”268万余元

宁德新闻网4月14日电 (刘丽)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判处李某犁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17年3月,梁某(另案处理)雇请李某犁担任福鼎市桐城街道一家保健食品店店长。在该店经营期间,李某犁通过授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该店“会员章程”,在没有实际销售商品的情况下,以消费金额越多、返利比例越高等“优惠”引诱他人投资消费。

同年3月至11月,李某犁共发展了18人成为该店会员,吸收的资金共计2686880元交于上级公司,上级公司共返利1135013元给上述会员后停止返利,造成上述18名会员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551787元。2019年8月,李某犁在厦门市思明区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后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李某犁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2686880元,数额巨大,并造成社会公众直接经济损失达1551787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其坦白及自愿认罪认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出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1551787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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