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写手们要守规矩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写手们要守规矩

为了更好地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并明确说明该规定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个规定的内容非常详细,而且非常明确的说明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们该写什么,不该写什么。同时也明确了法律责任,处罚依据、我个人认为,这就是给一些网络喷子,网络黑子,互联网丑恶现象套上了紧箍咒。

确实,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我国已经出台多部法律法规,例如《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均没有细化的写明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们该写什么,不该写什么。但是这部法规完美的补充了这一“缺陷”。

闲言少叙,我们来简要的了解这个规定。

首先,关于什么内容能写,我们就不赘述了,只要不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写手们还是可以天马行空的,毕竟合法的观点自由是随意表达的。

其次,我们主要看看什么东西不能写,这是非常主要的。下面我们看看《规定》的规定:

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规定的内容十分明确,那么这就需要广大的网络写手们认真的遵守了。尤其是那些一直认为言论自由无拘无束,表达言论自由就应该随心所欲的人群,一定要注意了。规定就是给你们定的,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否则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你认为牢笼也是一种享受的话,请自便!

编后语:诸位朋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也是有规矩的地方,一定要遵守规矩。如果说,原来你不懂规矩,那么现在已经立了规矩,就好好的学习规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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