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不販賣焦慮 保險營銷也能很“走心”

疫情期間,儘管監管部門早已三令五申,嚴禁利用疫情營銷炒作,嚴禁利用疫情誘導客戶退舊買新,但仍有個別機構和個人頻打“擦邊球”,利用疫情“販賣”焦慮來銷售保險產品。廈門銀保監局近日發佈的一份公告稱,近期在廈門保險市場出現了承諾幫助或誘導保險消費者全額退保,從中牟利的機構和個人。

具體而言,此類機構和個人通過電話、短信、網絡平臺等發佈信息,稱可幫助保險消費者全額退保,要求保險消費者提供身份證、銀行卡、保單、家庭住址、照片等個人重要資料,向保險消費者收取“諮詢費”“手續費”,以保險消費者名義向監管部門進行投訴,甚至誘導保險消費者虛構事實。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許閒表示,疫情期間,如果有所謂“代理退保”的機構或個人合作利用疫情渲染氣氛,炒作保險產品,誘導保險消費者“退舊換新”,一方面將增加恐慌情緒,另一方面也將使保險消費者面臨退保損失,而且新的保險產品未必能真正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銷售保險不是“趁火打劫”,更不是“一錘子買賣”。疫情期間,更要把握好宣傳、銷售保險產品的態度和尺度。

疫情當前,一些消費者開始關注自身保障缺口,逐漸意識到了保障需求。對此,保險代理人更應讓消費者明白,保險保障不是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才被需要。但是,若以曲解政策、公佈理賠案件個人隱私等作為噱頭去展業,就不可取了。

相比而言,疫情期間多家保險公司向一線防疫人員贈送保險,工作人員積極展開理賠、做好服務等做法無疑更加明智、更有擔當。如此一來,既履行了社會責任,也有助於保險公司在用戶心目中樹立形象,提升知名度和美譽度,日後有針對性地進行保險推廣和銷售,利人利己且更易為人所接受。

因此,保險公司、營銷員應基於事實、基於消費者的利益去展業,這樣,消費者收穫的不僅僅是保障,保險公司和營銷員收穫的也不僅是保費和業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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