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代理賭博網站引誘他人賭博領刑罰

男子代理賭博網站,引誘他人投注參與賭博。11月8日,欽北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開設賭場罪的案件,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葉某斌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扣押在案的臺式電腦兩臺、手機6部等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90後”的葉某斌是廣東廉江市人,家住廣西欽州市,曾經在賭博網站工作過。2017年6月,葉某斌覺得代理賭博網站來錢快,於是其也想自己代理一個賭博網站來做。2018年6月份,葉某斌通過在網上建立了一個名為“某某發2.8”的QQ群,然後通過中介推廣,招欖玩家進群,參照賭博網站“加拿大28”的玩法以及開獎結果進行賭博。玩家參與賭博之前需通過微信、QQ 或者支付寶等方式向葉某斌轉錢兌換積分,兌換積分之後按照規定下注參與賭博,退出賭博時,按輸贏情況換算剩餘分數進行提現。期間,葉某斌先後聘請了三個夥計為賭博網站工作。2018年8月,玩家陳某被人拉進了“某某發2.8”的QQ群,並通過添加QQ號進入QQ群投注參與賭博。至2019年1月30日,陳某先後通過微信及支付寶共計投入了賭注32000元,並在該賭博群裡連本帶利贏了約5萬多元,葉某斌看到已超出自己的賠付能力,就將陳某踢出QQ群並拉黑。2019年2月28日,公安機關對該賭博網站進行查處,當場抓獲開設賭場的葉某斌等人,現場繳獲臺式電腦、手機等賭具。

欽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葉某斌利用互聯網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葉某斌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葉某斌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相應的判決。

法理評析:

我國《刑法》第303條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案中,葉某斌利用互聯網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並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因被告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有符合從輕處罰的情節,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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