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北侖法院判了!一惡勢力犯罪團伙非法拘禁、賭博......

近日,區人民法院對一惡勢力犯罪團伙非法拘禁罪、賭博罪案件依法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邱某等人

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3年3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邱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在北侖某理髮店等場所組織多人賭博,賭資數額累計5萬元以上。其中,被告人邱某安排被告人張某在賭博過程中以放高利貸的方式為參賭者提供賭資,數額累計5萬元以上。

2016年,被告人邱某因不滿被害人錢某向他人透露其“出老千”,夥同被告人王某、張某至某飯店找到被害人錢某,採用拳打腳踢等方式進行毆打,之後帶至一棋牌室拘禁,並用麻將扔砸錢某,後錢某聯繫朋友出面協調並當場給予價值8000元的香菸,才被釋放。

2017年,被告人邱某、王某夥同陳某、李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為討債,駕車逼停被害人沈某乘坐的汽車,之後強行將沈某帶至一水庫邊,採用拳打腳踢、強迫大量飲用白酒、威脅使用電棍擊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沈某還錢,並將其拘禁在酒店房間,直至次日中午其家人代為支付欠款才被釋放。

當年底,被告人邱某、王某和陳某、李某、胡某(已另案處理)等人在一網吧控制住被害人姚某,之後帶至一偏遠小區附近,採用拳打腳踢、逼迫下跪等方式向被害人姚某索要欠款,未果後離開。經鑑定,被害人姚某左眼及面部損傷程度均構成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王某、張某結夥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毆打情節,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從重處罰。被告人邱某、張某以營利為目的,結夥聚眾賭博,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亦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邱某、王某、張某在北侖區域內多次採用毆打、非法拘禁的手段,實施滋事、討債等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其中被告人邱某系該犯罪團伙的糾集者,被告人王某、張某系該團伙其他成員。非法拘禁姚某的事實此前雖已被依法判處,但經查證確屬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亦作為認定惡勢力的事實依據。

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前科劣跡情況、歸案後的悔罪表現等,北侖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北侖區傳媒中心記者 餘姣姣 通訊員 李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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