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夫妻建群從事“地下六合彩”賭博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記者段佳 通訊員吳志勇) 為了牟利,汨羅一對夫妻從事“地下六合彩”賭博活動。近日,汨羅市人民法院對該起賭博案件依法進行了宣判。對被告人鄭某、李某以賭博罪,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十個月緩刑一年,並分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和三萬元。

被告人鄭某、李某系夫妻,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26日期間,鄭某利用微信平臺先後創設多個微信聊天群,在微信群內向群成員推送“地下六合彩”網站分析截圖、平碼賠率表、研究資料等內容進行誘導,並使用微信平臺收受買碼人員的投注,將收受的碼民投注款統計彙總後轉報給上線李某某(另案處理)、何某(在逃)等人,並從中以“抽取水錢”“賺取番數”的方式抽頭漁利。因投注人數較多,期間被告人鄭某夥同其妻子被告人李某共同收受碼民的投注,並安排李某從事投注統計、中獎承兌等工作。

2017年8月26日至2017年12月26日期間,鄭某、李某將買碼人員投注“地下六合彩”的微信紅包或者微信轉賬,交由鄭某甲、黃某統計,共收取“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額為人民幣1324659元。鄭某在結算兌付買碼人員中獎金額及提取返點的“水錢”後,再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等方式將賭資轉給上線。

2017年12月26日晚,汨羅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將被告人鄭某、李某抓獲歸案,並從鄭某、李某處將非法所得及賭資共計人民幣121300元予以扣押。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李某以營利為目的,通過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眾賭博,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到案後,二人均能主動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參與賭博的犯罪事實,均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經調查評估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宣告緩刑。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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