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可能每個人身邊或直接或間接都有認識的人賭博的吧,那麼賭博到底是不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呢?
對於一些完全以娛樂為目的參加賭博,雖然參加賭博的次數可能比較多,但是輸贏都不多而且不是以賭博為生活來源或主要經濟來源的,一般都不是犯罪行為。
那麼哪種賭博屬於犯罪行為呢?
主要是參加賭博的人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這種行為一般會被按照違法犯罪行為處理。
比如:組織3個人以上賭博,抽利5000以上
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累計5萬以上
組織3人以上,參加賭博的人數累計20人以上
組織10人以上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
以上這些情況都會按照賭博犯罪進行處理。
目前《刑法》規定的處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大家可以看一看,小賭怡情,大賭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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