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

农人莫小道


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发展,这几年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也更加往农村倾斜。合村并镇、异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安置等各项福利政策陆续到来,很多生存环境恶劣、交通不便而且不适宜生存发展的农村地区,符合条件的都陆续获得国家集体搬迁安置,那么搬迁以后的宅基地属于谁呢?



所谓宅基地就是村民用来建设房子的土地,那么一些农户搬迁以后,宅基地被空缺了下来,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户的宅基地属于国家土地,而农户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但是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户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搬迁以后,宅基地就被村集体所有了,但是农户依然具有给下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户的宅基地由于国家修建高速公路或者铁路等原因被征收,农户也会获得国家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农户的宅基地不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且直接归属国家所有,那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求而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况,除了获得赔偿以外,农户的宅基地不属于村集体和自己,而是属于国家所有。



而对于现在的农村有统一安排,房子被拆除的情况,只要国家还没有其他用途,正常情况下,农户的宅基地依然具有使用权。但是农户想要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设新房子的话,这时候就要重新到自己所在的乡政府申请获得房子建设的审批手续,这样才可以新建房屋或者翻新。


乡村波比


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农村的宅基地,所以权是村集体的,即使是你祖上留下来的房产,当时宅基地是买的,建国后随着公有制的确立,这宅基地的所有权,也收归集体了,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建国以后,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人口的增多,农民不断新建住房,农民新建的住房,都是依法从集体申请来的,但全国农村一样,只有新建住房,却没有回收老宅基地,许多老宅基地上的房屋,或者倒掉,或者成为危房,严重影响着农村的村容村貌,并且也严重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如果一代一代新人只建新房,都不交回老的宅基地,势必造成农村大量房屋荒废。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国家出台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开始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并且,正在逐步对危房或倒塌的房屋进行清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但是,在清理过程中,只要宅基地还有可以利用的房屋,虽然无法确权,但国家是不会收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因为地上的房子属于私人财产,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以,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宅基地,只要房屋倒塌不可再住人,村集体可以统一安排,拆除这些房屋,将宅基地收归集体重新分配,或者复耕。

那么,题主所说的农村里统一拆了房子,如果属于这种范围的拆旧房,那么拆了后宅基地属于集体是毫无疑问的,原房主不再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农村统一进行重新规划,建设新农村,拆掉的房子是农村依法拥有的有效宅基地,那么拆迁后村里会重新安排给新的宅基地,老宅基地也是收归集体的。只有一种情况,村里统一拆了房子,宅基地还归原主使用,这种情况就是农村的危房改造,在政府的帮助下,对贫困户的危房统一拆除,重新翻建,那么这属于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宅基地使用权还归农村个人所有。


齐东晏子


笔者一直从事农村建房审批及确权发证工作,但是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不知道你问的是已经拆除住房的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不管什么时候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还有使用权问题,仅供参考,因为各省的规定略有不同,

已经拆除住房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根据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村民拥有新的宅基地的,其老宅基地使用权因市政府登记造册,该户仍然可以临时种植使用。如果农民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收回。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服务农村的自然资源人


这年头宅基地对于农民是非常重要的,不过现在农村的危房是越来越多了,很多农民都是以前没有按照拆旧盖新的原则使用宅基地,导致家家户户都是有两块宅基地的,一座老宅一座新房。而老宅由于长时间没有居住,自然就是成为危房了。

农村统一安排拆除倒塌的老宅,拆完之后宅基地属于谁的?

如今很多农村都开始统一安排拆掉那些危房,一些倒塌的老宅更是首当其冲的。如今很多农村都有空心村的现象,因为村中心都是一些老宅,长期没有人居住,也是浪费了不少的宅基地。

那么这些农村统一安排拆除的房子,拆完之后宅基地还是属于谁呢?相信很多人都是挺关注这个问题的,毕竟拆的可都是自己家的房子呢。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在现在的宅基地使用规定之中就有体现,如今农村都是一户一宅了,如今宅基地确权也是按照这个规定在执行的。可以说一户多宅的情况都是不被允许的,所以说村里统一拆除的房子,宅基地是会被收回的。

当然这也不是一定的,因为有一些农民就是跟去城里买房了,只有一座老宅了,也就是符合一户一宅的,所以自然宅基地还是会保留的。而对于有两块宅基地的农民来说,可能就有被收回的风险了。

当然在实际操作之中,直接收回肯定是会有意见的,毕竟这以前可都是自己的房子,现在收回不是自己的,这思想上肯定是过不去的,而村集体也不会占农民的便宜。

一般情况下只是先拆除不收回,或者直接就是村集体出钱将这些宅基地都收回来,那样农民都符合了一户一宅的规定,又得到了补偿,可以说这样的处理还是能够接受的。

只不过现在都是摸着河在走路而已,至于拆除老宅之后的宅基地,要不要收回归村集体所有,还是需要开会才能够明确的。不知道大家所在的农村有没有开始统一拆除老宅呢,都说说吧。


深山老农民


你好!

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

对于这个问题,相信也是大家比较关心得,因为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而土地的归属权益又关乎农民的基本利益,所以对于农村的房屋拆迁,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分配,我们也要做到心中有数!那农村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谁呢?


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跟承包地,宅基地是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地承包地则是耕地,生产农业经济作物的土地!不管是哪种土地,它都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而农民个人只是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如果村里统一安排,拆了房子,肯定会另行建设分配新住宅,即使没有,也会对农民进行经济补偿,因为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子确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一定会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者安排,因此房子拆掉以后,宅基地村集体也会进行收回,进行复耕或者建设利用,如果是旧村改造升级,重新规划,只是在原宅基地上新建,那宅基地还是分配归原农民使用的!


总之,农村统一规划,拆了的房子,所产生的利益分配,跟农民是息息相关的,国家也会确保农民的基本权益,像农村近年实施的“一户一宅”住房原则,宅基地确权登记等,都是为了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农资讯分享,可以关注下我,谢谢!


水果不甜不要钱


先简单回答:原则上属于原集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蕴含保障性功能, 随着时代的变化, 单纯的保障性功能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在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 宅基地财产性功能的属性需求愈加强烈, 农民进城谋生或买房居住成为一种潮流, 从而导致农村空心化, 大量农房或宅基地闲置。这既与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相悖, 也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宗旨不符。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由宅基地所有权派生而来, 而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只有具备组织成员身份的农民方能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所以, 宅基地使用权利的实现, 前提是成为集体中的一员, 拥有“资格权”才有潜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

当前, 由于没有更好的法律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流转的利益, 一方面, 难免会有违背农民意愿的强拆或“赶农民上楼”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 在利益的驱动下, 宅基地非法流转现象会增多, 城郊农村违章扩建农房的现象也会增加管理和执法的难度, 导致农村宅基地管理更加纷乱无序。因此, 在市场化、城镇化的趋势下, 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需求会更加旺盛, 宅基地的流转合法化、有序化、规范化是当前形势所需。

当前农村宅基地所有制形式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需求, 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创设农村宅基地“资格权”, 理清所有权、“资格权”与使用权权属关系, 优化权能结构, 以及修改相关法律制度才是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的关键所在。实现宅基地的“二元”权能结构向“三元”权能结构的转变, 完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框架, 开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利运行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序进行的新局面, 才是“三权分置”的精神所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施将会有效推进农村现代化改革, 伴随全面深化改革的进行, 农村宅基地所有制的法律制度也将日渐完善。


姚耀1188


这样的问题确实确实关乎很多农村人的利益,题主的问题表述不是很明晰,让我们把问题整理一下,理清思路,各自想要的答案也就水落石出。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有两种,国有产权,集体使用权,国有产权可以上市交易,产权年限有70年,50年,40年,国有产权相当于所有权。集体使用权不可以上市交易,可以在集体内部转让,产权无年限,终身使用。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知道,在农村的房屋倒塌或统一拆迁,按原来所有权执行,即使用权还归原房主所有。在这里要注意一点,这些要符合国家的一户一宅的政策,不符合一户一宅私自建造的房屋,原本就没有使用权,不是集体统一征地时也是违法建筑。如果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村集体不是在村民的意愿下强行拆除,属于违法。

国家与村集体为了发展农业,使农民过上更好的生活,需要实行一些举措,比如合村并镇,拆迁建设新农村等,这些是有利于农民的。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采取农民自愿,并给予合理补偿。并还按原来一户一宅的政策继续给农民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虽然拆迁,但使用权没有丢,只不过还是使用权,仍然无法买卖,没有所有权。这就是集体使用权的限制。

但在这里大家要注意一点,宅基地与耕地是两码事。耕地是与集体签的承包合同,有承包经营权,不是使用权,更不是所有权。这个需要大家明确,

农村的房屋我们知道是不允许在集体外部买卖的,所以产权并不是很明晰。但随着政策的改革,比如国家新政策,允许集体土地入市,我想农村的土地可能就会产权明晰,到时候可能就允许买卖了。这也就解决了有些农民心头的困惑吧。


农业空间


由农村里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村集体。

农村农民宅基地本来性质就是属于村集体土地,是因为农民家庭人口增加,免费划给农户建房使用的,农民只有使用仅,没有所有权。现在,农村土地相关法规已经重新修订出台,对于农户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也就是说,一户农民,只能有一块宅基地。

对于多余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通过补贴一定资金的方式,予以收回。收回的宅基地,一样归村集体所有,可以用于复耕,或村集体搞规划建设纳入统一调配使用,一般不再作为宅基地进行下放。

现在,农村里有的农户,一家占有几块宅基地,这种现状的形成,也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原来一家几个男孩,就会给几块宅基地;有的家户宅基地不够占,也会买别人闲置的来使用。现在,老人离世后,宅基地并没有进行过清退,于是出现现在这种状况。

宅基地作为农村农民生活的重要资源,原来农村人都有这种观念:村里把宅基地给了自己,就是属于自己的,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其实这个是错误的,是个误区。村里给你的宅基地,只是作为村集体一员,让你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使用权归你。现在村集体按照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把多余的回收回去,这些土地调整成方连片,用于集体整体规划使用。这些土地,仍然是村集体所有的。


幸福梨乡魅力晋州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也就是说不管是农村的宅基地也好,还是农村的耕地也好,其所有权的归属集体所有。单个村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如题主所说,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房子,按照正常的情况在老房子拆除以后,会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新的房屋,分配给拆除房子的村民。这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其补偿的标准应该是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对于拆除了老房子,分到新房子以后,原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将老房子进行复耕,或者作为其他用途,其所得的权益归属村集体,也就是全体村民所有。从本质上来讲,它是一种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制度。因为本来宅基地的所有权就是国有的,而农民不管是祖宅也好,还是新建的房屋也好,其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所以,到农村进行统一规划以后,去拆除的老房子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来统一处理,所得的收益也归全体村民。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粗浅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如果你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和理解,欢迎在下面留言补充。


止茶


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

其实大家都知道,农村村民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村集体。自从土地确权政策的实施以后,农村要求一户一宅,禁止一户多宅的现象发生,而且农村的基本农田内不允许修建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另外,农村宅基地倘若长期闲置,也会被村里强行拆除其房屋,收回其宅基地归为村集体所有。这都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国家对农村土地以及宅基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了,这也是为了节约农村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

所以说,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原来的房子,那么宅基地就属于村集体所有,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至于拆迁补偿的多少或者是拆迁后有无补偿的问题,这就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而定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