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麗司法
為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
多分一些,
女商人王霜(化名)與朋友
炮製出本息總計243萬元的
夫妻共同債務。
東窗事發後,
檢察機關以涉嫌虛假訴訟罪
對王霜等四人提起公訴。
這起由南寧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
首例虛假訴訟案,
近日已進行一審宣判。
丈夫突然患病
智商猶如兒童
王霜訴稱,兩人借款購買了四套房子,加上卓安名下的單位福利房,夫妻共同房產有五套,這些房產均在卓安名下。由於借款利息高,尚欠私人債務本金409萬元、銀行貸款200萬餘元,加上利息,債務共計711萬餘元。
她請求法院判令五套房產全判歸她所有,卓安只擁有福利房的使用權。夫妻共同債務711萬餘元均由她負責。
法院受理這起離婚訴訟期間,經卓安的姐姐申請,法院認定卓安為無民事能力人,指定卓安母親黃女士為監護人。
2012年1月,西鄉塘區法院作出准許離婚的一審判決。因對財產分割、分擔債務方面的判決有異議,卓安方面一直上訴。
合夥虛構債務
當事四人領刑
王霜向法院列出的夫妻共同債務方面,提到了一筆150萬元的借款。起訴狀稱,2008年10月,卓安夫妻共同向謝某(女)借款150萬元,王霜主張單某(男)已代為償還該借款本息243萬元,謝某將債權轉讓給單某。
對於這筆債務,卓安母親黃女士始終不認可。
而西鄉塘區法院作出的離婚訴訟判決書中載明:原、被告共同向謝某借款本金150萬元,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均沒有異議,本院予以確認。被告對債權轉讓的效力提出異議,由於該債務涉及案外人的利益,不宜在本案中一併處理,可由債權人另案主張權利。
2012年10月,單某向西鄉塘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卓安和王霜償還借款本金243萬元及相應利息。該案經法院審理,判決卓安和王霜共同承擔上述債務。
2017年8月,黃女士向西鄉塘警方報案,認為這一筆債務是虛構的。
經檢察機關查明,王霜與前夫卓安共同向謝某借款150萬元,2011年1月已還清。2011年7月,在兩人進行離婚訴訟期間,王霜為了多分共同財產,指使謝某、陳某(王霜侄女)、單某虛構了王霜和卓安兩人欠謝某的借款尚未償還,並將上述債權轉讓給單某的事實。
另查明,2015年7月,西鄉塘區法院將卓安認購的一處停車位作價12.5萬元,交給單某;單某將車位交給王霜侄子使用。同年11月,西鄉塘區法院將拍賣卓安名下一套房產所得錢款,清償所欠銀行部分後,剩餘的執行款26萬餘元全部交付單某。後來,單某將上述款項轉入王霜賬戶。
西鄉塘區檢察院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對四人提起公訴。在今年5月的庭審中,四人均表示認罪。
7月12日,西鄉塘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上述四人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判處王霜有期徒刑八個月;判處單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謝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陳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案件辦理期間,黃女士收到王霜等四人的賠款303萬元。目前,卓安與王霜的其他財產分割官司還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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