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婚姻中,過錯方出具的“淨身出戶”保證書是否有效?

dydes


日常生活也遇到幾個這樣的案例,也查詢了一些法院判決書對所謂淨身出戶保證書的處理意見,原則上這類保證書不直接構成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依據,但是一定程度上有證據作用。

現實生活中夫妻經常產生矛盾,法律規定夫妻互相有保持忠誠的義務,但是出軌現象屢見不鮮了,無過錯方一般會要求過錯方寫淨身出戶的保證書,有的寫的簡單,就寫了自己出軌了,以後如若再犯,就放棄一切財產淨身出戶,有的辦事嚴謹,把出軌經過寫了,把財產分割的很詳細。寫了這個保證書,一方大概暫時得到原諒,一方感覺有了經濟保障,實際上真正走到離婚那一步,作用不大。

分析了幾類判決書的意見,大致以下幾類:一是保證書只是一方為了獲得原諒的產物,不是真實意思表示,不能表明一方對財產的分割意見。還有認為保證書以離婚為條件的,相當於離婚協議書,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特別是起訴離婚後一方不認可的,基本造成保證書沒有效力。還有就是保證書的約定違背了一般公序良俗,限制了當事人離婚自由,特別是限制了身份關係,因為離婚涉及公民身份關係解除。但是這類保證書也不是毫無用處,首先,既然是有過錯一方書寫,就基本可以證明其存在嚴重過錯,一定程度減輕了無過錯方的舉證責任。其次,雖然不能完全做到所謂淨身出戶,但是按照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關係中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要求過錯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這個是對無過錯方有利的,也是多數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依據。所以,對於這類保證書還是需要好好保存,哪天也許用得上,即使不能完全實現淨身出戶的目的,也是保護自己經濟利益的證據。


孤獨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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