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粽子可以吃,但“哑巴亏”不能吃,面对拆迁我们有权利说“不”!

粽子可以吃,但“哑巴亏”不能吃,面对拆迁我们有权利说“不”!

端午佳节,“正是浴兰时节动,菖蒲酒美清尊共。”但对于许多被拆迁人来说,却是“而今识尽愁滋味,欲说还休。”

“你的地已经被征收了,不要多问,赶紧交地!”这是强势的拆迁方最惯用的开场白。

“我们老百姓不懂法,拆迁方怎么说,我们只能怎么做。”这是朴实的被拆迁人最无奈的内心独白。

老百姓,不会说?不要紧!京平律师今天就“一字一句”教给你!

粽子可以吃,但“哑巴亏”不能吃,面对拆迁我们有权利说“不”!

1、我的土地,我有权利说话!

老百姓由于不了解拆迁的法定程序,不清楚合理的补偿标准,必然会对拆迁方的拆迁行为产生一定的困惑甚至质疑。

对此,京平律师可以肯定地告诉您: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并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了被拆迁人享有对安置补偿方案发表意见的权利。

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的问答与争论,最终结果孰是孰非、孰对孰错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拆迁双方能够享有同等的发言机会。“我”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自己说话的权利,这不仅关乎利益,更关乎尊严。

粽子可以吃,但“哑巴亏”不能吃,面对拆迁我们有权利说“不”!

2、我是女性,但也是土地的权利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这么一群人,她们是孩子眼中“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妈妈,她们是家人眼中“上得厅堂、下得厨房”的贤内助,她们也是同事眼中“巾帼不让须眉”的女强人,但唯独碰上拆迁这个事,她们就成了“外来户”、“外嫁女”,补偿无份、安置无门。

粽子可以吃,但“哑巴亏”不能吃,面对拆迁我们有权利说“不”!

对此,京平律师提醒您: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妇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安置补偿也不例外。尽管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外嫁女”在拆迁过程中仿佛成了一种既矛盾又特殊的群体。在娘家以“出嫁”了为由不给拆迁补偿;在婆家又以“外来”为由享受不到安置。这已经不仅仅是拆迁方为节约拆迁成本信口开河的理由,更是对女性基本权利的忽视。女性无论在生活中还是法律上,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在拆迁补偿中却被当成一种“附属品”来对待,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忽视,更是对人权的亵渎。

粽子可以吃,但“哑巴亏”不能吃,面对拆迁我们有权利说“不”!

3、不按程序走,凭什么拆我家!

城市在膨胀,村庄在萎缩,家家户户的墙上背了一个鲜红的画了圆圈的“拆”字。但老百姓辛苦半生才建起来的家,拆迁方想拆就能拆吗?

粽子可以吃,但“哑巴亏”不能吃,面对拆迁我们有权利说“不”!

对此,京平律师提醒您:征收程序合法是拆迁补偿合理最基本的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

集体土地要经过作出征地批文—发布征地公告—发布补偿方案—补偿足额到位,最后才是老百姓交出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要经过征收决定公告—调查、评估、协商—未达成协议,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最后才是被拆迁人交出房屋。这其中的任何一步都至关重要,他们不按程序走,我们就有权利说“”!

面对违法逼迁、违法强拆,您可以斩钉截铁地告诉“只重结果、无视过程”的拆迁方:“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粽子可以吃,但“哑巴亏”不能吃,面对拆迁我们有权利说“不”!

拆迁,不仅是城市的“现代化”,更是人的“现代化”。如果,曾经的您因为不懂法而退缩,那么,希望今后的您以法律为翅,逆风飞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