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省检察院通知要求: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要“两不误”“两促进”

省检察院通知要求: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要“两不误”“两促进”

2月3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检察院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和各项检察工作的通知》,就做好节后疫情防控和各项检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同志对当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和各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节后一上班就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做好今年各项检察工作也不能放松,要迅速进入状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切实履行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力司法环境。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阻碍隔离观察实施等行为,要密切关注、主动了解、迅速上报,涉及犯罪的要立即行动、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发生的暴力伤医、哄抬物价、侵吞物资等犯罪,各地要做好预案,一旦出现,要根据省院确立的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形成强大震慑,让群众安心。


对于加强检察监督、强化源头防控、维护公共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等各项工作,省院党组前期已经作出部署,各部门各条线都要认真严格落实,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第一时间层报省院党组。


认真落实最高检近期发布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与公安、法院加强协调,确保特殊时期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通知》要求,坚持守土尽责,坚决抓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前期省院制定的疫情防控方案已下发全省检察机关参考。各级院领导同志要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细化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应对方案,宁可十防九空,绝不能失防万一。


全省检察干警要以对组织负责、对家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本单位相关工作安排,主动履行好“零报告”制度。


各级院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凡事冲在前、作表率,为疫情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积极贡献力量。


各级院党组要落实在疫情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要求,发现并重用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营造争先恐后阻击疫情的良好氛围;


对于落实责任不力、做事浑浑噩噩,乃至不敢担当、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干部,要坚决严肃问责追责。


《通知》强调,迅速进入状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正常开展。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两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把握巩固、深化、提升的工作主题,落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项部署,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力量。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心,认真对照上级会议精神和省“两会”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在前期思考的基础上,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对各项工作进行再研究、再谋划,重点提出推动全省检察工作聚力攻坚、提质增效的具体举措和创新内容,确保疫情得到控制后各项工作高速起步、高质量运转。



来源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文字丨省检察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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