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科普】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操作指南


【科普】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操作指南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2020年1月20日下发,国卫办疾控函【2020】41号)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其他人疫区返回的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医学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相关临床症状(详见后),解除医学观察。

四、被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不得外出。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2、在指定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向管理人员报告健康状况,如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

3、日常生活:家里单间隔离,注意开窗通风,进餐在自己房间内,由家人送餐,送餐时家人要戴口罩;需要上卫生间或者到客厅等公共区域,请戴上口罩。有多套房者可单独居住。

4、观察期间,要做到生活规律,放松心态,合理饮食,多饮水,保证充足睡眠。增强卫生健康意识,注意保持卫生,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及动物后要洗手。为了增强免疫力,适当锻炼,可以做一些适合室内的运动,如做操、仰卧起坐,俯卧撑,举哑铃,瑜伽等。

五、管理人员职责:

1、医学观察期间,指定的管理人员每天早、晚指导被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或者直接进行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每日将《统计日报表》上报当地的县(区)疾控中心。

2、医学观察期间,被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3、在医学观察期间,管理人员与被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必须戴口罩、乳胶手套。

六、生活垃圾处理和消毒

在医学观察期间,被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所产生的垃圾按医用垃圾处理。

1、用过的口罩、被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痰液等分泌物污染的纸巾等:应交由管理人员按医用垃圾处理,或者放入塑料袋中,用医用75%酒精或者84消毒液喷洒、浇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后丢入垃圾桶。

2、每日用84消毒液按说明书操作,用毛巾擦拭房间内的物体表面,重点是门把手、桌子表面等。

3、如果被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出现症状转入定点医院诊治,管理人员要在县(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其居住地进行彻底消毒。

【科普】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操作指南

来源:大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