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省吃儉用買了一輛車
本想馳騁於高速之上
縱情于山水之間...
上車,起駕
哪曾想
願望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
理想與現實嚴重不符
剛買車不久
就遇到了一個問題
“兄弟,你有車嗎?”
“車借我開兩天吧?我有點事要用下!”
車借我……
你的小夥伴向你借車!
不借吧,顯得自己沒有人情味
借吧,怕他在這冰天雪地的大馬路上
一不留神搞出個事故
自己可能還要承擔責任
出現違章還好,一旦出現事故
責任都沒辦法分清
借車血淚史
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郭某把自己的沃爾沃借給朋友
借車人酒駕+超載+超速
飛下十二米立交橋
四死兩重傷ICU搶救,駕駛人死亡
而郭某面臨700萬以上的經濟追償……
好心借車反背鍋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No.1
車輛存在隱患:有剎車問題、車燈不亮、胎壓不均衡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
No.2
借車人沒駕照或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
No.3
借車人不能安全駕駛:如借車人喝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
再遇到借車的,我們可以委婉拒絕:
“我今天有事情,需要用車”
“保險已經到期,還沒來得及去辦理。”
“剎車的問題拖了比較久了,今天約好去4S店檢修。”
“很不巧,最近七大姑、八大姨組團要用!”
談錢傷感情,不借車不傷感情
非要借車,可以
先寫個協議吧!
根河市檢察院新媒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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