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省吃俭用买了一辆车
本想驰骋于高速之上
纵情于山水之间...
上车,起驾
哪曾想
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
理想与现实严重不符
刚买车不久
就遇到了一个问题
“兄弟,你有车吗?”
“车借我开两天吧?我有点事要用下!”
车借我……
你的小伙伴向你借车!
不借吧,显得自己没有人情味
借吧,怕他在这冰天雪地的大马路上
一不留神搞出个事故
自己可能还要承担责任
出现违章还好,一旦出现事故
责任都没办法分清
借车血泪史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郭某把自己的沃尔沃借给朋友
借车人酒驾+超载+超速
飞下十二米立交桥
四死两重伤ICU抢救,驾驶人死亡
而郭某面临700万以上的经济追偿……
好心借车反背锅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No.1
车辆存在隐患:有刹车问题、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
No.2
借车人没驾照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No.3
借车人不能安全驾驶:如借车人喝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再遇到借车的,我们可以委婉拒绝:
“我今天有事情,需要用车”
“保险已经到期,还没来得及去办理。”
“刹车的问题拖了比较久了,今天约好去4S店检修。”
“很不巧,最近七大姑、八大姨组团要用!”
谈钱伤感情,不借车不伤感情
非要借车,可以
先写个协议吧!
根河市检察院新媒体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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