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瑞典公民如果在中国旅游时发生类似事件,瑞典希望中国如何处理?

底层播报


这个事件,从一开始就是瑞典方面的问题。

我打个比方,一个客人约好下午两点到您家做客,结果记错了时间,提前到了,而且还带来了一个陌生的人,你会有什么样的反应?你是接纳还是请他们到时间再来,如果他们不走,你会让警察强制他们走吗?

这就是中国人的想法和最后的做法。

现在西方文明一直把人权和人道主义放在最前面的,但是从曾先生一家的遭遇看来,所有的文明不过实在极致的利己主义掩盖下的虚伪,对外来民族的歧视。我们来看看类似曾先生一家发生在土耳其人上的一件事。


当然瑞典也可能说没有违法,要知道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的保障,一个把人置于冷冰冰的框架之中,而不顾人的生命和尊严,何谈什么文明和人道主义呢?

而且在事情发生之后一副无赖式的回答,执法没有问题,如果这个世界都变成执法没有问题,到也可以理解,那么保障人权是执法的前提,没有人权为前提,执法就是耍流氓,在土耳其事件和曾先生一家事件上就充分说明了瑞典警察执法的这个属性。

很多人,当然不乏愤青者,更多的是吃着中国饭替西方说话的网络专业喷子为了西方利益而混淆视听,一味抹黑中国,要达到让中国不太平的目的,说警察执法没有问题,那我就想一想,这些人究竟还是不是人,人心都是肉长的,为什么对一个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弱势群体不同情反而大加鞭挞呢?


煮茶闻书香


所有看视频就发表“高论”的人,其实分几种:

1,别有用心,屁股坐歪的所谓的“精西”派,这种人唯恐失去一次贬低国人,丑化中国的机会,视频是剪辑的,片断的,当然只播放最令人反感的画面,然后借题发挥,以此达到丑化全中国,否定中国人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当然有一部份是被䆠养领狗粮的。

2,没有独立思考能力、自以为是的跟风者,这种人是人云亦云,毫无独立理性思考能力,且喜欢妄谈所谓的“规则、秩序”精神,其实一窍不通,对于整个事件的全过程,只谈片断,不谈全部,只说结果不说起因,猪学犬吠,亦即互骂的"巨婴”一类。

3,坚持中国立场,坚决捍卫民族自尊和国人权益,分析有理有节的。这部份人不被剪辑视频左右,强烈谴责对方缺乏人性,践踏人权,道德虚伪。“瑞典警察护送天鹅过马路”想想也确实是个莫大的讽刺!

最后建议大家思考一个问题:昆山反杀案,1.如果你只看到白衣男捡刀捅刺龙哥并追砍致死这一后半断视频,你会怎么想?同情死者并谴责白衣男的残忍?2.如果联系上半段的整个视频呢?结论不言而喻,你会有完全相反的结论。这就是视频剪辑产生的完全不同的结果。


林风子33298241


瑞典公民到中国旅游若发生相同住店纠纷,中国会怎样处理?

以下文字均属应题主假设性提问而作出的假设性回答。诸位看官不必认真,宜当游戏之作:

旅店业都是一样的,没有到时间不能办理入住手续。除非旅店有符合旅客预约相同的空房。满房情况下,自然不可能给早到的旅客办入住。

假设这个外国旅客要在中国旅店大堂沙发座休息,假设旅店值班服务生允许了,那么自然不在话下。但是,也有可能发生不允许的情况。

假设不允许在酒店大堂休息直到下午入住时分。那么前台值班服务生势必要请旅客离开(一般允许旅客寄存行李)。旅客坚持不离开的。旅店也势必报警处理。一般来说,酒店是否允许旅客在未到入住时间之前的凌晨深夜在大堂内休息到天明,取决于不同酒店的店内规章制度。并非一律。

在旅店和旅客发送类似纠纷时,不管怎么说,都还没有发生什么激烈冲突。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根据假设,110接警民警接到酒店报警电话到场后,了解情况,如果旅店方面坚持要旅客离开,到约定的入住时间再来办理入住,警察一定会劝说旅客离开的。

旅客如果闹起来,坚持不离开,那么警察可能会援引《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认为旅客“扰乱企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旅客闹腾的厉害,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当旅店要求旅客离开,旅客拒绝离开旅店时开始,旅客的行为可能会被认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可以依法开始执行公务,采取强制行动,维护旅店的正常工作秩序。

如果旅客依旧不配合警察执行公务,并且在门外声称“警察杀人了!”的时候,这名旅客一方面是在妨碍执行公务,另一方面又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该旅客具有了两项违法行为。同样,警察可以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假设外国人在中国有类似“赖着不走”以及喊叫“警察杀人了”的造谣行为,肯定是触犯了中国法律,是违法行为。警察得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式规定是罚款和拘留。

假设警察决定拘留该肇事旅客,那么必定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了。譬如使用警械(电警棍),戒具(手铐),强制带上警车,押回警局做笔录。通过外事部门通知该旅客所在国的使领馆。然后由公安局作出裁决,送看守所进行治安拘留(不可能留他在旅店现场)。

若是决定拘留了,瑞典使领馆估计会通过外事部门获得会见该旅客的许可,前往看守所探望。也可能发声明要求中国马上放人。但遗憾,根据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违法或犯罪,中国有权处理。外国不得干涉中国内政!等拘留期限届满再来领人吧!

上面所述都属于假设。实际情况可能千差万别。但不能不说上述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在可能发生上述情况的前提下,也就可能涉及到外国人违反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被中国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当然也可能涉及到外国使领馆为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更涉及到一个国家的独立司法权,制裁外国人违法行为属于一国内政不受他国干涉。

通过上述假设场景,可以预知在中国是不会发生警察将外国人扔到离开肇事地点十分钟车程的偏僻地点的可能性的。不会扔出去,只会关进去。


上海默石




中国是文明古国,不是吹嘘的,中国素有热情待人,宾至如归的传统。绝不可能发生警察在寒冷的凌晨粗暴地将客人抬出酒店,更不可能强硬将客人拉到坟场抛弃。

瑞典自诩是世界最文明、最自由、最民主的国家,居然有警察在凌晨粗暴地将中国游客曾家三人从酒店强硬抬出,丢弃马路。接着强硬将三人推上警车,运到六公里外,抛弃坟场。这种侵犯中国公民人权的事,发生在瑞典,真的令中国人民非常愤慨。



中国政府要瑞典政府对此作出说明和解释,并对警察的粗暴执法进行调查,是否违法,给予中国公民一个交待。但是,傲慢的瑞典政府至今仍然对此中国政府的要求采取无视。

可见,傲慢的瑞典政府多么可恨可憎!


Nick理性之剑


如果我们警察把瑞典公民扔墓地,瑞典警方会感觉非常合理合法。

这个案件很多人说酒店大厅非常小,不适合休息 可是视频显示酒店大厅是对外营业的餐厅很多人喝咖啡上网。

酒店也承认。这家人在酒店没有不当行为过激行为。节选的视频是被扔墓地他们在哭。请问他们不能哭吗?他们应该开怀大笑吗?

很多人说有地铁站的墓地不是墓地,属于教堂所有的墓地不是墓地,地价高的墓地不是墓地。典型的白马非马,自欺欺人。

很多人对瑞典警察评价只说合法不论合理。为何对这家人评价不能只论合法?这家人犯法了吗?

拼命诋毁这家人的人估计是没钱出国,羡慕嫉妒恨。比如美国一个开宝马的中国大学生死了很多人叫好。

一开始很多人笑话这家人想省钱,故意少预订房间一天。后来证明是记错了时间。就算是没钱想省钱很可笑吗?笑话他们省钱的人都住什么房子今天晚上吃什么?


长长长相思


第一,开始酒店同意你休息并调低音乐和灯光,你却又出去带一女子回来,酒店才开始赶人(曾某自己的采访描述)。

第二,酒店是私人领地,警察无权强制酒店接客,只能赶人,这里不存在所谓“人性化执法”,否则警察可能会被投诉。(曾某死就死在这一点的无知)

第三,你要先配合执法离开酒店,然后再寻求警察帮助一般都会得到帮助,否则不离开就是抗法,遭强驱是必然的;警察是暴力机器,抗法得到的只能是暴力。(装病就是抗法,警察强制抬离,动作轻柔未见过分暴力)

第四,酒店外你自行离开本不会有事,你赖地“维权”就是扰乱公共秩序,警察有权依法处置(警方被迫加派人手,说明最开始出警时没有要“扔人”的打算)。

第五,“扔人执法”方式是别人常规,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你无权指责,否则就是干涉内政。

第六,“扔人”的过程中如未见过分暴力(带你走而不配合,得到暴力也是必然的),你无话可说。

第七,没有比人员稀少的公园地铁站附近更恰当的扔人地点了,你也无话可说!

对于瑞典游客被扔事件,有人就是喜欢、刻意、胡搅蛮缠地坚持站在道德、人情的角度观察评论,丝毫不知“国法无情”为何物,选择性的忘记“入乡随俗”的基本道理!

可笑的是,有些人一边在网上提示“出国公民要入乡随俗,尊受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习俗”,另一方面却在指责别的国家警察执法时没有“人性化执法”,这不是自相矛盾的莫名其妙吗?

分析瑞典游客事件产生外交纠纷,其实很简单,可分为三个层次讨论:(1)有没有违法?(2)言行失当、扰乱秩序,警察有没有权处理?该怎么处理?(3)警察“扔人”中有没有“过分”的细节?有无侵犯他们的人权?

(注:【酒店是私人领地,警察无权强制酒店接客!】这一点其实最为重要,曾某有后面的悲剧其实就是在此一点上出现误判!而很多网友不理解瑞典警察“执法不人性”其实就是没有理解这一点!警察不驱离曾某一家很可能会被酒店投诉“不作为”的!警察来后,叫你走,你立刻收拾东西一边往外走一边有礼貌的向警察寻求帮助,警察能不帮你骂?实在不帮你,你又确实困难你找大使馆呀!你和警察较什么劲?你想让警察强制酒店接客吗?!荒唐无知的思路!这就是其悲剧的根源!)

(一)\t有没有违法?

这一项完全没有争议:曾某一家没有构成瑞典法律意义上的“违法”,我们这叫“犯罪”: 瑞典等一些西方国家,没有那种警察可以直接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最多长达15天、而无需审判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他们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要检察官和法官甚至律师介入后才行,在瑞典 “违法”的意思就是“犯罪”,并得到审判才能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t他们的言行失当,扰乱公共秩序,警察有没有权处理?该怎么处理?

1)\t任何一个看过视频的人都不会否认曾某一家“言行失当和扰乱公共秩序”!瑞典警方当然有权采取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置,你不能当场抗拒,否则就是暴力伺候!这在哪国都一样。不管是驱离酒店、还是“扔人执法”,你只能事后申诉,而 “扔人执法”是瑞典警方处理此类事件的常规做法之一,在我们这对应有警告、训诫、罚款、拘留等。你可以选择理解同情,但不是你逃避或否定执法的理由。因此,既然有扰乱秩序的行为就该接受相应的惩罚,这没什么好说的。

2)\t常识是,我们可以投诉【瑞典警察在对曾某一家执行“扔人执法”中存在“过分暴力”或存在不当,侵犯了我公民人权】,而不能投诉【瑞典警方不能用“扔人执法”处理曾某一家】,因为后者是干涉他国内政。因此,入乡随俗,也没什么好说的。因此本事件就剩下唯一的争执焦点:【警察在“扔人”中有无“过分”的细节】。

(三)本案中警察在“扔人”中有无“过分”的细节?分为两点讨论:

1)\t时间地点合不合适?

这就像无法和色盲及装瞎的人对颜色的认识达成一致一样,双方永远也不可能达成共识。根据基本事实,看官自行判断这样的扔人地点的选择会不会对曾某一家构成人身伤害:气温10度,离事发地仅8公里,地铁口附近200m,24小时营业,有能拍照打电话能地图定位的手机,有路灯有路标指示牌的十字路口,遗址公园入口,曾某会英语,有沟通能力。

2)\t存不存在过分暴力吗?

现有视频不存在暴力。上下车和车上有无使用过分暴力,这永远都不可能有【共识的真相】。

PS1:关于“伤情”照片分析:外伤基本3种:骨折、皮下出血和破皮伤。这里骨折不存在。皮下出血也叫软组织挫伤,一般表现为淤青,不可能像图片一样黄色。而那个黄色更像是碘伏碘酒檫拭的留痕!而中国人一般处理皮下出血的淤青,习惯用“活血”用的如红花油、正骨水、香港“黄道益”之类药品,而这些药品一般都是无色或檫拭后不留色痕的。而碘伏、碘酒一般是用来檫拭在破皮伤防止感染的,没人会用它们来处理淤青。可是,奇怪的是,仔细观看图片,我们并没有看到破皮伤!所以,该伤情图片造假的可能性很大!:

PS2:关于同类案“渎职”比较问题:

因为警察在处理警务的时候,常生死攸关,所以法律赋予他们有现场的决断权。至于决断的对不对,当事人只能事后申诉,这一点在哪国都一样。而只有当后果产生时,才会反推其行为的合理性。你不可能用一个同类案件的“渎职”来论证另一个事件中的警察“渎职”,因为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何况本事件中没有对曾某一家产生任何实质的伤害,因此,没有后果哪来的渎职?!也更不可能用偶发的一个“渎职”案来论证“扔人执法”是违反人权的执法方式。而正是因为多年前的那个 “渎职”案才使得瑞典警方在“扔人执法”上显得更加成熟规范。从本事件你就可以看到,你几乎找不到在这次“扔人执法”过程中的任何破绽。

PS3:公民有难,大使出面为国民站台撑腰,提供“领事保护”是职责所在,令人敬佩!必须要肯定!领事保护介入一般并不做是非判断,而在于确保公民获得在当事国应该获得的公平待遇,争取公民在当事国的【合法】权益。现在是:我外交部门能不能为这三个国人争取得来这个【合法】权益,第一要看曾某三人有没有言行失当和扰乱公共秩序;第二要看瑞警方执法过程中有没有【过分】使用暴力和处置不当。










SZ谁主沉浮CF


远在异国他乡,将心比心,都不愿意看到这种简单粗暴执法行为,不管怎么样,这种筒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必遭谴责。

#瑞典警方粗暴执法#从视频和各网站的信息来看,曾家确实有错,在入住酒店提前十多小时入店,以至在大厅休息,升级到店家报警,瑞警方抬着丟出酒店,在地上打滚,至此,曾家确实不按当地规范办事,也有撒泼之嫌。后来,瑞警方捍然把二个六十多岁的老人,且有一位老人有病,强行带到荒山野岭的墓地,在当时气温十度以下的深更半夜丢在地上了事,这一行为有人道吗?讲人权吗?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不应发生在天天讲人权,且时时对别国人权指指点点文人之邦吧!这一简单粗暴执法行为坚决反对并严厉谴责!


深思001


中国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在给中国公民的安全提示中一向把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

“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尽相同,在前往时应对该国的法律法规文化习俗等有了解,才能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那些为姓曾的一家说话的还有没是非观,人家的规则再不人性再不合理你有本事去改变吗?是你们去适应人家还是人家适应你们呢?


半月轩书法教育


这问题问的好点赞。你肯定是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啊😄。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品行来说,乃泱泱大国,礼仪为先。所以发生类似事件的可能性应该没有。理由现在我们的酒店也好旅店也罢,晚上你坐在大厅休息是不会有人赶你走的。更不会说这是私人领地。这样可笑而无情的说法的,甚至有一些素质高的酒店还会给你倒水。很有礼貌和礼节。这就是我中华的体面。所以根本就不会有什么报警一说。只要不要违法,只是去等到时间入住。你可以随便找一家试试。看看是不是,会不会报警。在说说我们国家的警察,都提倡文明执法,这是执法礼仪。瑞典事件在中国来说最多就是个民事纠纷,都会以帮助调节和解处理。不可能出现扔拽到街上,哦!对了我可能有口误了。网上一些人说没有证据说扔拽,那好吧,把老人赶出门那个镜头不算是扔拽吗?难到是自己走出去的?还是又要拿外国人的标准,这些不算扔拽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文明是什么概念啊!太可怕了!我真的很幸运啊,幸亏没出国啊,外国太可怕了。所以很多人,对违法,违规,人性,人权的事混乱分不清。这能在一起比吗?例如你违法到那里都要强制处理,因为你侵害了他人或国家的权益,是危害性极大。而违规是一种规范性行为,是对日常行为的一种导向警示。每个人都会触及,也容易犯错。所以这些不能同论,是没有可比性的。这点我们国家做的就好,违法就严打,违规就人性化处理。这就是人权与人性的体现。所以文明是什么概念呢?是单限制在个人,还是单限制在法律,还是单限制在国家这个层次,或许还有国际认可的人权上吧?。我想文明和素质是包括上面所说的一切才是真文明。单挑出他国法律说事,外国法律就代表文明吗?恐怕那是霸权主义思想吧。说,那就入乡随俗吧,唉我只能说想出国就放弃尊严吧,没文明谈什么人权啊又谈什么尊严啊。活该可怜的孩去吧。那些所谓的中性理性素质高而不会犯错的中国完人在谴责你。他们才适合出国。对你这样的不是完人,这世界只有国家呢给你人权能给您公平。记得有人这样说过,我们的祖国足够大,我们可以到处去走走。你可以参考一下。最后我想问问我没出过国,外国真的那么可怕吗。一个简单的纠纷就用到法律还要强行执行。而且这还是被看成正常行为,请原谅我这个没见过世面人,你也可以笑我,可我们国家就是这样的,这不是人权的体现吗?。难到人权在外国就不重要吗,还是这个国家在国际上根本就没有文明或礼仪呢。可我感觉这样想又不对啊,外国人不经常说人权吗,而且都以人权自居吗?可看那些(完人)写的意思 ,可是外国只有权,法。没有人啊。为什么人和权在外国不能在一起呢。这些人是对外国人的偏激还是自卑心里,是造谣还是根本不是中国人呢?


玉烛芯


这种问答是在挑动民族情绪,国家对抗吗?

中国有句老话,己不所欲,勿施于人。

两个外交事例做对比吧。

2007年英国人什肯·阿克毛2007年携4030克海洛因入境中国被抓,以咱们中华家的刑法,阿克毛被处以死刑可谓再正常不过。

而英国的反应是,以英国没有死刑为由,反对我国判什肯死刑。英国《独立报》宣称:“严酷的审判表明中国对民主价值的漠视”,并称阿克毛虽罪行严重但“情有可原”,处死他将成为“中国名声可怕的污点”。在什肯执行死刑的当天,英国外交部连续两次召见中国驻英国大使。

当时我国的反应是不为所动,宣称外国要求中国政府干预司法独立,虚伪,称其丑恶嘴脸显露无疑。!民间反应是他奶奶的,真当中国还是一百多年前任人欺辱的满清王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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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瑞典检查官回复,警方在此行动中无过错。结合曾的文章、采访记录和大使馆回复内容。

我恍然大悟,原来中国真的强大了,当年的英国谴责中国,是因为我们弱小,现在我们强大了。只不过瑞典处在了当年的中国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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