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 焚燒冥幣紙錢的通告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 焚燒冥幣紙錢的通告

為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成果,提高城市環境質量和市民文明素質,倡導社會新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決定在我市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區域依法開展禁止焚燒冥幣紙錢(以下簡稱禁燒)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禁燒區域內,禁止焚燒冥幣紙錢、紙紮物等祭祀用品。

二、本市禁燒範圍:

(一)禁燒區域。本市銅官區所轄社區、義安區五松鎮隸屬社區和城東村、順安鎮隸屬社區、郊區大通鎮隸屬社區、橋南辦事處隸屬社區、經開區所轄區域範圍內,重點是以上區域內的小區公共場所(含樓道)、城市道路及兩側、廣場、停車場、體育館(場)、遊園、公園、天橋、城區鐵路及兩側等地點;禁燒區域內殯儀館和公墓指定地點除外。

(二)禁燒區域外,下列地點禁止焚燒冥幣紙錢、紙紮物等祭祀用品:1.公園、廣場、風景林地、山林等公共場所及公共綠地;2.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非指定地點;3.縣、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地點。

三、廣大市民要樹立節儉喪葬、厚養薄葬的美德,倡導以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網絡祭祀,家庭追思會等文明祭祀方式,共同營造好城市環境。

四、各區人民政府和銅陵經開區管委會要將禁止焚燒冥幣紙錢責任落實到各基層組織和有關單位。市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居民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要做好禁止焚燒冥幣紙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做好相關工作。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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