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焚烧冥币纸钱的通告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焚烧冥币纸钱的通告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新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在我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区域依法开展禁止焚烧冥币纸钱(以下简称禁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烧区域内,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纸扎物等祭祀用品。

二、本市禁烧范围:

(一)禁烧区域。本市铜官区所辖社区、义安区五松镇隶属社区和城东村、顺安镇隶属社区、郊区大通镇隶属社区、桥南办事处隶属社区、经开区所辖区域范围内,重点是以上区域内的小区公共场所(含楼道)、城市道路及两侧、广场、停车场、体育馆(场)、游园、公园、天桥、城区铁路及两侧等地点;禁烧区域内殡仪馆和公墓指定地点除外。

(二)禁烧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纸扎物等祭祀用品:1.公园、广场、风景林地、山林等公共场所及公共绿地;2.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3.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三、广大市民要树立节俭丧葬、厚养薄葬的美德,倡导以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共同营造好城市环境。

四、各区人民政府和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将禁止焚烧冥币纸钱责任落实到各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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