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爬到房顶躲执行 被拘留15日

 “我这就跟你们走。”8月9日晚8时许,爬到3楼房顶躲藏的被执行人赵某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找到后,垂头丧气的放弃躲藏,被执行干警带回了法院对其宣布司法拘留15日,当晚即被送进了拘留所。

被执行人赵某与申请人曲某相识多年,赵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曲某借款25万元,借款到期后,赵某以做生意赔钱为由拒不还款。曲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和妻子金某偿还曲某借款2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曲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赵某未依法申报财产,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赵某口头答应来法院但不见踪影。

8月9日晚,执行干警得到知情人提供线索,得知赵某在南阳市区白河南经营一家饺子馆,执行干警驱车赶到该饺子馆后,发现案板上放着菜,灶上火未关,询问周围群众,均说没见人出来,执行干警拿着手电搜查饺子馆所在的3层楼房,在3楼房顶上找到了躲藏在水塔后边的赵某,将其强制拘传回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宣布对其司法拘留15日。(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 王海锋 实习记者 刘震 通讯员 周勤 薛超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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