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出租人认为:疫情期间私人房产没有义务减免租金,承租人不可以道德绑架,你怎么看?

秋雨520


本人开有一家青旅,承租着好多房产,中国人讲究情分,特别是在这个疫情期间,根本就没有任何生意,年前本身就是淡季,没有什么收入,原指望过完年能大把收获,突如其来的疫情,不知道要压垮多少各行各业的经营者,因为疫情持续的时间比较长。

为了缓解眼前压力,主动打电话给房东,说明当下所面临的困境,要求适量减免和推迟,但几个房东没有一个网开一面的,都在讲着无法减免的各种理由,作为承租者,其实从法律和道德方面也了解关于这方面的信息,按照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在遇到因自然不可抗拒或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承租时,可以提前解约租赁关系,至于疫情期间减免房租,在法律上没有这方面规定。

站在道德方面,应该相互略解,有好多房东和出租方主动给承租方减免租金,当然,这样的房东和出租人值得尊敬和赞扬,但我们也不要去道德绑架,商品经济年代,很多人还是比较倾向于眼前利益。

最后,跟一些房东解除了合约,并要求对方退回租房时押金,当然!法律上是支持这样做的。


佳家惠


我的房子租给了外地两个打工的女孩子,春节过后她们跟我联系,说减免一个月的房租,说心理话,现在确实是疫情期间,也不是人为的,老公和我商量,我马上答应了。多一个月,少一个无所谓,看到那些为生活奔忙的人,确实感觉她们很辛苦!不是感觉自己多伟大,主要双方都理解一下。


汤圆1937


我前一段时间快要交房租的时候,也和房东打电话聊了一下,原话是这样的:房东,听说疫情期间国家在号召各房东给住户减免房租费,不知道我们这里有没有减免,然后房东说没有减,他说他自己的住房现在也在按揭贷款还房贷,银行也没有给他减免,说他也有自己的难处。不过我们房东说资金紧张可以推迟交房租是可以的,所以不要道德绑架别人,国家是在号召和提倡,而不是在强制执行。


晴晴如夏


我是一位房东我想发表下我的意见,我的门面出租,当时签合同是3年的,当时签的时间就比附近其它房租费要优惠5千以上,也因为他是老租户,以前就签了一次三年期合同。我们的合同约定期间房租费不上涨,再加上比附近房租费低,可以说已经让利给租户不少了。马上房租费到期要缴纳了,现在出现疫情,我的想法是给他延期缴纳租费。具体让于不让我认为还是要根据出租与承租人具体情况而定,共同协商。毕竟各自情况不一样,家家有难念的经,相互理解,互相帮助, 和气生财,共同度过这次疫情。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苍海一笑915


我的房客都还好,只有一位合租房的房客提出减租,我直接把银行房贷扣款信息发给他看了。而且我说去年十月份换的地板和热水器,准备今年涨一点租金的,结果疫情出现,我就不打算涨租金了,减租金实在不行,他也理解了。我的合租房租金一共4300元,银行房贷4300元不到,我几年都没有涨租金了,因为房贷没有涨。别人都是整租房在5、6千元。


尉迟文玩


我也是房东,不是欠款买房,对房客基本是三年不涨,把钱看淡些,多有多用少有少用,今年有一处出租房三年期满,周边都涨了,本想涨百分之十五,想想疫情大家不容易,心里准备就不涨了,多个一万二万,我也发不了大财。


好之为是


具体情况,区隔应对。

第一,若是住宅租赁,私人房产出租人于疫情期间没给承租人减免租金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若是写字楼、门面房、商铺、厂房之类的经营性私人房产租赁,承租人以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与出租人友好协商尽可能获得租金减免。

第三,按市场原则而非人道逻辑出发(如:延长租赁期限、沟通租金支付方式等),获得租金优惠,于双方皆大欢喜。


张国政先生


我本人是房东,我会主动减免租金的,同时我也是租房做生意的人,也希望租金得到减免,这叫人之常情。减免一定时间的房屋租金在漫漫人生长河中对你对他都没有太大影响。作为一名中国人在大灾大难面前,本就应该互相互助,共渡难关,心生怜悯,人间正道,何乐而不为呢!在这样大的疫情面前始终把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人,我瞧不起!



九龙河尚


我也是租房的,房东也是人,投资那么大价钱买房是为啥?有的还是贷款。不就是为了出租赚钱吗?不需要道德绑架,你要是觉得疫情期间对你有损失,可以中断租赁,不租就行了。反问一句,如果没有疫情,你的生意赚钱了会不会给房东分红?送两瓶好酒可能都舍不得吧。如果房东愿意主动减免房租,那是房东的恩赐、你的造化,更应该感恩戴德。同时自己摸着良心问问自己,租房做生意的时候有没有给顾客让利,还不是想多赚钱吗?


宝宝的高乐爱


我也谈点个人的想法:疫情期在法律层面为不可抗逆因素。对合同关系是受免责保护的,因此,合同双方要解除合同关系在法律层面肯定是予以支持的。

就租赁合同关系而言:

1、做为商业房产的所有人(国有资产不做讨论)和使用人,双方都是受害方。

首先,出租方做为商业房产产权的执有人,他其实也是投资人,与租赁商业房产的使用人,其实质上是没有太多区别的。

其次,从出租方的商业房产的取得来源上讲,绝大多数的产权所有者肯定是出资购买的,哪怕他不用偿还银行贷款或按揭,他做为投资人第一考虑的是投资回报。

同样,在疫情期间,做为商业房产的使用人来讲,他不能正常经营使用而获得收益,无疑会导致经营亏损,甚至破产。这对于双方来讲都是受害者。

最后,我建议双方应该本着依法、互谅、互帮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来处理。

做为房产的执有人不应以还贷为由断然拒绝协商,甚至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样做其实质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商业房产的收益得益于好的营商环境,试想一下,房东都解除合同,那片商业绝对会"死掉"。就算你不解除合同,执意收取房租,你肯定也没错,但是商家如果放弃不做了,你的房产一样会有“空档期",最后,大家都是"输家"。

做为房产的使用人也不应以政府的建议为由,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甚至"道德绑架"房产的所有人。

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有事好商量,要求房东缓交或减交部分,只要是要求不太过份,有话好好说,我想人心都是肉长的,大家本着互谅互帮,就一定能共渡难关。

2、做为住宅房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哪怕是疫情期间,我本人不完全认同双方就一定是受害者。

首先,做为出租住宅房产的所有人,你的"多套"房可能是"闲置性"房产,也可能是"投资性"房产。你可能是“炒房"人,是投资人,也可能是"政策性"受益人。

其次,做为住宅的承租人,你是"刚需",不管有没有疫情你都得居住,不管上班与否你都得住。但有一点我们也得分开来看,如果因为疫情导致你无法工作,而所就职的公司又减员或失业了,你确实也是受害者,你还可以申请政府救济或救助。

最后,我想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双方本着互谅互帮的原则,大家有事好商量,不管有没有疫情,大家都有难处的时候,希望出租方能争做"中国好房东",承租方能争做"中国好租户"。

这不是"道德绑架"。

我们提倡的是社会主义新风尚。

本人借此"抛砖引玉",也谈了点不成熟的看法,理解万岁。同时真诚地感谢大家热情参予,积极献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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