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 納稅人評“A”:避免增值稅連續零申報!

目前,由於A級納稅人含金量越來越高!要想成為A級納稅人,首先要管理好增值稅,管理好每期應繳納的增值稅。

目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可享受的激勵措施,從稅收服務拓展至投資、金融、貿易和環保等18個領域,具體涵蓋了項目審批、稅收服務、財政資金使用、商務服務、進出口、出入境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管和融資等41個項目。

由於含金量越來越高,成為A級納稅人會給企業對外簽單、融資、稅務服務等方面帶來極大便利,並贏得更多的機會和實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規定,納稅人因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不能評為A級。其中,非正常原因指除季節性生產經營、享受政策性減免稅等正常情況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報視同連續3個月。

如: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在2018年1月、2月、3月都有期末留抵,應納稅額為零,屬於在一個評價年度內連續三個月零申報情況,又不屬於正常原因的,在2018年度將不能評為A級納稅人。B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在2018年1月、3月、5月、7月、9月、10月都存在期末留抵,應納稅額為零,其他月份均已申報繳納增值稅,屬於在一個評價年度內累計6個月零申報情況,不屬於正常原因的,在2018年度也不能評為A級納稅人。

可見,要想成為A級納稅人,首先要管理好增值稅,管理好每期應繳納的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增值額進行徵稅。理論上而言,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增值額是確定的,但在實務操作中,我國稅法採取抵扣制,抵扣憑證取得的時間和集中度將影響各期增值稅的繳納情況。下面以一般納稅人的一般計稅方法為例,說明如何管理各期的增值稅,使得各期增值稅稅負不突增或突減,用以平衡各期增值稅,包括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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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項稅額管理

(1)企業應按照提供的應稅行為,準確適用稅率,避免出現錯用稅率造成少繳稅被查補稅款和滯納金,或多繳稅款的風險。

(2)企業應準確確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納稅義務發生時開具發票。以1個月為納稅期的,在次月15日內申報繳納增值稅。發生視同銷售行為時,應及時申報繳納增值稅,避免少繳稅款的風險。

(3)企業對外提供應稅行為,通常與經銷商等下游客戶簽訂的合同條款上,大致已確定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此時,調整各期銷項稅額在實務中並不可行,可能將導致多繳稅、少繳稅或虛開發票的風險。

如,M企業發現5月應繳增值稅為0元,存在期末留抵稅額1萬元。M公司在3月、4月也未繳納增值稅。為避免連續3個月零申報,準備在5月31日開具一張金額為10萬元、稅額為1.6萬元的發票,在次月時再開具紅字發票。由於5月31日這張發票並無經濟業務行為,屬於虛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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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管理

(1)企業應採用能抵盡抵的原則取得扣稅憑證,以減少應繳納的增值稅。從上游供應商處應儘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同等價格的情況下,應向一般納稅人處採購。選擇供應商,在其他條件相同時,不能僅比較價稅合計金額,而應比較不含稅價格,選擇不含稅價格低的供應商。

(2)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要查詢發票單位名稱、稅號,業務內容等信息是否與實際相符,避免取得不合規發票。發生應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時,不要抱僥倖心理,應及時處理。

(3)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通行費電子發票、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都有抵扣期限的限制,企業取得該項憑據時,可先入賬、但不進行認證,根據當期銷項稅額的情況,確定認證發票的數額,進而調整各期的應納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後,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持稅控設備前往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通行費電子發票選擇確認。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按照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通行費電子發票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認證或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平臺進行確認。取得的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申請稽核比對。

對於農產品銷售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通行費發票、過橋(閘)費發票和代扣代繳增值稅完稅證明等扣稅憑證的抵扣期限沒有限定。實務操作中,通常在年度內入賬、入賬時進行抵扣。

會計處理如下:

①取得專用發票等需認證的扣稅憑證時:

借:原材料等科目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

②根據當期銷項稅額情況,認證相關發票: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③期末“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餘額應與企業尚未認證的扣稅憑證反映的稅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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